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需用人工造口。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案件周四(29 日)在區院展開第四日審訊,事主接受辯方盤問。
代表林姓在囚被告的大狀指,林事後向事主道歉稱「自己能力有限,保護唔到你」,事主知林無份施襲故沒怪他。事主同意。一級助理一方則播 CCTV 片段,指在囚人士如常走動,質疑事主沒大叫救命,事主反問「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案件下周二續。
辯方:無人夠膽阻止譚 sir
事主同意
遇襲的趙姓事主周四繼續作供,在辯方盤問下講述遇襲經過。代表在囚人士被告李宇軒的辯方大律師梅松指,趙曾在書面供詞指事發當日被二級助理譚力翀制服在地上,譚再用地拖棍插入趙的肛門,但趙在供詞沒提及李。趙表示同意。
辯方問,趙有否「講大話」在書面供詞欺騙懲教署。趙表示沒有。
辯方又引述,根據趙向警方錄取的供詞,趙僅稱李站在梯間靠牆位置,看不見李參與襲擊。趙同意。辯方表示,趙供稱受襲時「因為譚力翀喺到,所以我相信無人幫我」,是否代表所有在囚人士都畏懼譚,「無人夠膽阻止譚 sir」。趙一概同意。
辯方進一步問,假設趙並非遇襲者,而是旁觀者,趙會怎麼做?區院法官姚勳智隨即打斷,稱辯方不得問假設性問題,或邀請證人發表意見。
辯方:片段未見木棍有糞便或血
官促慢播:見到支棍有啲嘢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襲擊事件發生後,李宇軒曾用儲物室洗手盆抹手,另有人將一支木棍帶回儲物室,並用垃圾袋包裹。
辯方表示,趙供稱襲擊所用的棍子染有糞便及血迹,但片段中的木棍未見糞便及血,「依一支棍唔會係插你嗰支棍,有無咁嘅可能?」官再次打斷,稱辯方不得邀請證人猜測。
庭上所見,片段中的棍子末端呈啡色。官一度要求慢播片段,稱從某個角度之下,「見到支棍有啲嘢」,着控辯之後提交書面陳詞處理。
辯方:囚犯須服從懲教員指示
「叫到你,你都要去做」
代表在囚人士被告林承蔚的辯方大律師詹俊祺,盤問時指林與趙姓事主居於同一囚室,林教趙如何在監房生活,兩人互相請零食,不時有講有笑。趙同意說法。
就閉路電視拍到有人將木棍放在儲物室,詹指「B 仔」會協助懲教署職員處理日常工作,包括處理被棄置的物品。趙亦同意。
在詹盤問下,趙同意在囚人士無權否決懲教署職員的要求,如拒絕服從,囚犯不知要面對甚麼後果,可能被罰入「水飯房」單獨囚禁,剝奪所有福利。詹又指,就算囚犯不願意遵從職員指示,「叫到你,你都要去做」。趙亦同意說法。

辯方:林稱「保護唔到你」
事主同意
詹俊祺指出,趙在案發當日下午返回囚室後,林承蔚幫忙照顧他,包括遞紙巾、攙扶他往洗手間等。趙同意。詹續指,趙和林曾有一段對話,林先向趙表示抱歉,林稱「自己能力有限,保護唔到你」,趙回應類似「知道佢(林)無份,亦知道佢(林)嘅位置,無怪佢(林)」的說話。趙一概同意。
詹稱,林並不同意發生在趙身上的「不幸事件」,只因其能力有限無法阻止。趙同意。趙亦同意林沒有參與襲擊自己,林僅聽從譚力翀的指示行事。
辯方:林曾「抗命」按警鐘
事主同意
詹俊祺又提出,譚力翀到囚室探望趙姓事主的時候,曾命令林承蔚「(晚上)9 點前唔好㩒警鐘」,但林之後見趙相當痛苦,當晚 7 時半主動按緊急警鐘求助,人員其後將趙送院。趙庭上回應,記得譚對林的指示,但不記得林是否主動按警鐘。
詹形容,林決定在 7 時半按警鐘,「係公然對譚 sir 的命令『抗命』」。趙表示同意。詹稱,林有可能不同意譚力翀施襲一事,並反抗譚的命令。趙同意。
根據案情,林在施襲過程站在活動室的鐵閘外。詹問,趙會否知道,林是否在襲擊事件完結後才走近鐵閘位置。趙說不太清楚。
事主: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
代表一級懲教助理被告郭紹輝的辯方大律師蘇昊義,要求播片及補充盤問。襲擊事件發生於壁屋懲教所 1 樓 B3 活動室外的樓梯間,蘇則播放同一樓層 B4 活動室的閉路電視片段,指顯示在囚人士在 B4 活動室走來走去,未見有異樣。
蘇關注,趙姓事主供稱遇襲時曾叫救命,又稱自己「一直叫,應該成棟都聽到」,但據鄰近事發現場的活動室片段,質疑趙「會唔會無大叫?」趙加重語氣反問,「我可唔可以問一個問題,一個人俾人捅肛門,有機會唔嗌咩?」
趙之後作供完畢。控方透露將傳召 3 名懲教署職員作供,指相信審期足夠。聆訊下周二(5 月 5 日)繼續。
4 人不認罪受審
4 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55 歲,報稱退休人士)、羈留人士李梓睿(19 歲,無業)、李宇軒(19 歲,無業)及林承蔚(20 歲,無業)。李梓睿、李宇軒及林承蔚否認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郭紹輝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同案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 歲,報稱公務員)及何力桓(20 歲,無業)早前已認罪。
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