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2026 年 8 月被區院法官姚勳智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法院文件顯示,律政司周三(23 日)就 4 人的判刑提出刑期覆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2026 年 8 月被區院法官姚勳智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法院文件顯示,律政司周三(23 日)就 4 人的判刑提出刑期覆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9 日)在區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後,押後至 11 月 13 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陳詞指,首被告用垃圾袋包住電視機,以隱密手法犯案,即使現場有閉路電視亦非合理疑點;辯方則指,首被告從沒迴避鏡頭,質疑他不可能「膽大包天」在沒有授權下,在鏡頭底下偷走電視機,否則猶如「直播犯罪」,又質疑部分懲教職員證供不可信。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4 人周一(3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姚勳智批評,譚力翀身為懲教署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及指示多名在囚者襲擊事主,就此加刑一年;另接納辯方求情指譚一時被權力衝昏頭腦犯案,他原獲評為理想晉升人選,現已失去良好工作。官另指,事主傷勢非常嚴重,曾使用人工造口,幸好穿孔已獲修復。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區院法官姚勳智周三(15 日)裁定,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告郭紹輝「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不成立。官在判詞指,郭對於有否舉報下屬犯罪的供詞矛盾、不盡不實,但無證據證明他包庇下屬,又指其失當之處並非嚴重,難構成控罪元素。
至於 3 名不認罪、被指有份參與襲擊事件的在囚人士被告,其中兩人李梓睿及林承蔚被裁定「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餘下的李宇軒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官指,罪成兩人分別控制事主,及將木棍帶到事發現場,顯然對襲擊事件知情。
承認用硬物捅肛的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一名涉事在囚人士被告何力桓,開審前已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譚另承認「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一併押後判刑。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一(6 日)在區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第三被告一級懲教助理文偉傑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作結案陳詞。
文偉傑在盤問下指,首被告即其下屬胡漢傑,事發前並沒向他提及找「B 仔」幫忙的原因、需要多少人、需到哪裡工作等,他否認夥同胡,着同袍開儲物室門,讓胡偷走 4 部電視機。
第 13 日審訊|第三被告:不知同袍提議取走電視 否認卸責予首被告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五(3 日)在區院踏入第 13 日審訊。
第三被告供稱,不知道同袍提議取走電視機,他在案發後 5 日才得悉院所就同事「攞咗嘢」一事報警。他又指,不知首被告帶同兩名「B 仔」有何工作,而首被告兩度離開工作崗位時他沒過問,亦非不合理。他亦否認推卸罪責予首被告。
第 12 日審訊|駕駛垃圾車次被告作供:我唔知道處理緊賊贓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四(2 日)在區院踏入第 12 日審訊。駕駛垃圾車的次被告供稱,不知悉車上有 4 部電視,「我唔知道處理緊賊贓」。
次被告在盤問下指,在院所內,首被告稱垃圾尚未收齊並着他稍等,他沒留意有還押人士搬黑色垃圾袋物品上車;至於片段顯示他駛出院所抵達職員宿舍後,與首被告各搬兩袋垃圾落車,他解釋早獲同袍告知首被告「會執嘢」,故自己也下車「睇吓佢執咩,順手幫佢手」。
第 11 日審訊|首被告:搬電視獲上級批准 《監獄規則》難跟從「跟到咪跟」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二(30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
首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獲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批准搬運電視,惟沒確保鄧有否向監督尋求授權。他稱《監獄規則》難以跟從,只會視乎實際情況「跟到咪跟」。他稱搬電視是為「關心同事」,又指是按照同袍的安排將電視搬到宿舍。案件周四續,料次被告將作供。
第七日審訊|同袍稱次被告品格良好 拒出席「擦鞋飯局」或令長官失望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24 日)在區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看守懲教所大閘的一級助理洪景陽供稱,次被告胡裕輝曾駕駛垃圾車離開懲教所,他理解車上全是垃圾遂批准放行。他同意次被告常表示拒絕出席「擦鞋仔飯局」,或令長官失望。此外有份搬運電視的囚犯供稱,獲首被告胡漢傑吩咐搬垃圾上車,如不遵從有機會受罰。
第六日審訊|同袍供稱帶被告「睇吓」儲物室 否認准搬走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