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涉向 3 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東區裁判法院周三( 20 日)先處理兩男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大維修的案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將於 6 月 9 日再訊,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在書記讀出控罪、被告權利後,兩被告均稱不認識對方,首被告又指「證據好薄弱」。官打斷並要求兩人回答是否明白書記讀出的內容。
案件6.9區院再訊
首被告為鄭國歡、次被告為江寶材。鄭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江則被控兩項相同罪名。周三鄭沒有律師代表,他行動不便,要由柺杖支撐,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鄭可以坐下。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以 6 月 9 日再訊,獲官接納。官亦批准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首被告認為「證據好薄弱」
兩人均稱不認識對方
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問兩人是否明白。江寶材則指,他只認識控罪上,被指為 3 名業主的代理人「黃潔蓮」,其餘人士均不認識。官則指,控罪指稱的是控方案情,他只需回答明白與否;江回答明白。
官隨後問兩人,就保釋條件有沒有事項要提出?鄭則指,「我認為證據好薄弱」。官打斷後指,案件已轉往區院,他應屆時才提出意見。
職員隨後讀出,案件轉介區院後被告的權利,並問兩人是否明白?兩人均稱,不認識對方。官重申問,兩人是否明白該些權利?兩人答明白。
控罪:兩人涉賄海都樓業主代表
本案被告依次為鄭國歡(53 歲)、江寶材(70 歲),均報稱為裝修工人。鄭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江則被控兩項相同罪名。
控罪指,鄭於或於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向海都樓業主或其代表,即姓黃、蘇和余人士的代理人黃潔蓮,提供金錢港幣數萬元,以遊說業主和代表,反對祥利建築公司獲批海都樓大維修項目的承建商合約。
江的控罪則指,江於或於 2024 年 1 月 23 日及 2 月 22 日,向黃潔蓮提供金額不明的利是、金錢 500,000 元,要黃協助一宗由上址業主和代表在土地審裁處就海都樓大維修項目提出的申索(編號:LDBM202/2022),達致庭外和解。
另3人涉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
6.3再訊
廉署於 3 月 25 日,分 3 案控告 5 人,涉向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的顧問或承建商合約。
首案被告黃湘豫,被控 4 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至 2024 年間向怡勝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提供形式價值不明的賭場籌碼、價值港幣 51,200 元的裝修服務。
另一案被告張烱權、周淑霞,共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兩人在 2022 年至 2023 年間,向茵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向他提供金額不明的金錢。
兩人將於 6 月 3 日再訊,待處理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競委會在廉署起訴 5 人同日,入稟起訴 12 人及 8 間公司,指涉及大維修工程招標圍標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而涉案屋苑包括發生五級火的大埔宏福苑。
ESCC73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