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涉賄賂法援署書記助子爭孫撫養權 准保釋候訊

六旬婦涉賄賂法援署書記助子爭孫撫養權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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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溫聰梅(攝:CTH)
涉為兒子爭撫養權行賄

被告溫聰梅( 62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9 月 4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法律援助署律政書記馮以琛,提供 10,000 港元饋贈,作為馮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在法援署一宗案件,就廖貴茂兒子的撫養權之法律程序中協助廖貴茂)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周四(22 日)發新聞稿指,被告兒子案發時為法援署受助人,其案件與被告孫兒撫養權有關,而被告當時一直與法援署律政書記就訴訟往來。被告涉企圖將載有 10,000 元現金的信封交給書記,並致電要求對方將孫兒撫養權判給其子,書記則向上司匯報。

WKCC238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