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歲女子涉於 2025 年 9 月,以一萬元賄賂法援署律政書記,希望對方協助其兒子爭取孫兒的撫養權。女子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五(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要求押至 7 月 22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辯方另提到,被告的客家話比較流利,希望為被告申請下次聆訊安排客家話傳譯。兩項要求均獲裁判官陳慧敏接納,並批准被告以 2,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涉為兒子爭撫養權行賄
被告溫聰梅( 62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9 月 4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法律援助署律政書記馮以琛,提供 10,000 港元饋贈,作為馮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在法援署一宗案件,就廖貴茂兒子的撫養權之法律程序中協助廖貴茂)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周四(22 日)發新聞稿指,被告兒子案發時為法援署受助人,其案件與被告孫兒撫養權有關,而被告當時一直與法援署律政書記就訴訟往來。被告涉企圖將載有 10,000 元現金的信封交給書記,並致電要求對方將孫兒撫養權判給其子,書記則向上司匯報。
WKCC238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