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賄賂恒基高級經理以披露內部文件囚9月 向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分判商賄賂地產高級經理以披露內部文件囚9月 向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分享:

下午約 3 時半,鍾耀漢由親友陪同離開高等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鍾耀漢,與同案另外 5 人,包括蘇淳清、麥鴻藻、鄭偉成、周杰、陳樂球,今年 10 月被裁定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判囚 6 個月至 30 個月。

廉署:鍾為分判商員工

廉政公署發新聞稿指,時任恒基地產高級工程經理蘇淳清,負責監督分包商進行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鍾耀漢則為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的職員,而「景澤」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判商,負責石屎模板。

廉署續指,蘇淳清於 2014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期間,先後從各被告收取多項利益,總值約 18 萬元,並在恆基地產或其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協助「景澤」等分判商。

蘇收受的利益,包括 10 萬元現金、4 部智能電話總值逾 46,000 元、壽宴值逾 9,000 元、澳門酒店住宿值約 5,700 元,以及傢俬值約 18,000 元。

廉署:行賄為獲恒基內部招標資料

廉署指,蘇淳清向各被告披露恒基地產 10 個住宅,以及工商建築項目多項分判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涉及資料包括恒基地產就有關工程的預算成本,以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等。

廉署引述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間長,涉及藉貪污換取地產商大型工程的機密資訊,須判處各被告監禁,以向公眾傳遞正確訊息:社會不容忍貪污舞弊。官又指,被告的行為對恒基地產帶來的聲譽打擊,以致潛在經濟風險損失非常高,因此各項罪行的嚴重性高。

判刑後,麥鴻藻、鄭偉成、鍾耀漢、陳樂球均申請保釋候上訴候訊,當時僅鄭偉成獲准保釋。

HCMA425/2025 (ESCC10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