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婦被博愛醫院誤診患癌 遭切除子宮、卵巢等 入稟向醫管局索償

59歲婦被博愛醫院誤診患癌 遭切除子宮、卵巢等 入稟向醫管局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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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原告被誤診患子宮內膜癌
遭切除子宮、輸卵管、卵巢等

原告為 TO YING TAI,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原告在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博愛醫院抽取子宮活組織化驗,但因醫管局及其僱員的疏忽或不作為,於同月 24 日錯誤診斷患有子宮內膜癌或高分化漿液性癌,及向她提供錯誤的醫療意見。

入稟狀續指,原告因而在同年 2 月 26 日在屯門醫院接受手術,切除子宮、雙側輸卵管、雙側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原告現向醫管局申索損害賠償、利息、訟費,以及法庭認為適當之進一步濟助,但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新聞公報:事主樣本
遭混雜另一癌症病人活組織細胞

翻查政府新聞公報,博愛醫院就原告術後取出的子宮組織進行病理化驗,發現組織樣本中並無癌細胞。醫院覆檢化驗樣本及進行遺傳基因測試後,結果顯示原告於 1 月 5 日抽取的活組織樣本中,混雜另一位確診癌症病人的活組織細胞,導致化驗結果出現偏差。

新聞公報續指,根源分析委員會調查後確認,職員在實驗室工作枱上處理一名癌症病人的樣本時,該癌症病人部分微細樣本組織被濺到原告樣本所使用的器皿上,引致樣本混雜的情況,並建議遮蓋存放未被使用的樣本器皿的位置等改善措施。

HCPI10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