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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主診醫生:疫下憂交叉感染 未能頻繁安排手語傳譯員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主診醫生:疫下憂交叉感染 未能頻繁安排手語傳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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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 58 歲聾啞男子,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五(7 日)踏入第二日死因研訊。

死者的主診醫生供稱,死者入院時的自殺風險屬中度,醫生處方抗抑鬱藥等藥物,出院時情緒平穩、沒明顯自殺風險。她指,一般會安排手語傳譯員協助聾啞病人,但事發正值新冠肺炎初期,指病毒會致命,「我哋擔心搵翻譯員入病房會交叉感染」,未必能夠頻繁安排傳譯員。

家屬代表律師引述醫療紀錄指,死者曾以菜刀架女兒頸,亦曾以菜刀傷害自己。醫生指不知道他曾自殘。律師質疑,「好危險喎,你放咗個有暴力傾向嘅人出去?」醫生回應,「唔係每一個有 violent idea (暴力想法) 嘅人,都唔可以畀多次機會佢哋返去社會」,又指病人並非有暴力史,就一定要強行住院。
手語傳譯員:獲院方批准陪死者入病房

路德會長青群康中心手語傳譯員陳國勇供稱,死者性格內斂,書寫能力不高,於 2010 年曾 2 至 3 次陪他往精神科覆診。2020 年,死者就保險金向中心求助,但當時機構因疫情沒開放,故陳將其個案交由社工鍾裕聲跟進。

2020 年 4 月 21 日,陳陪死者到北葵涌普通科門診診所求醫,死者透過他向醫生提到感辛苦、失眠 10 日及未能工作,醫生轉介他往瑪嘉烈醫院急症室。離開會診室後,死者向陳透露「想打開個窗跳落去」,陳遂致電社工鍾裕聲,著他聯絡死者女兒往急症室會合。

陳續指,死者再被送入葵涌醫院,稱院方以疫情為由,拒絕死者女兒入病房。陳向院方表示死者是聾啞人士,需要手語傳譯才獲准進內。陳替死者向鄭姓主診醫生轉達上述症狀,以及「好掛住老婆」,又稱死者看到很多病人走來走去,令他感到不舒服,希望住院時遠離病人,但院方表示未能處理。

手語傳譯員:曾向院方留下電話號碼
但沒接獲通知

陳表示離開醫院前,向職員提供電話號碼,指若死者需要協助,可即時聯絡他。惟死者住院期間,陳未有接獲任何通知。

陳在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蘇信恩詢問下,確認自己是法庭手語傳譯員,亦列於香港復康聯會《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陳知道「香港翻譯通」為不同機構提供手語傳譯服務,但不清楚是否屬醫管局的外判服務。

蘇指,同一個手語可以多於一個意思,如「灰色」、「鉛筆」是同一個動作。陳同意,又指手語沒有統一標準,傳譯員有機會因不熟悉當事人,而不理解對方意思,故有時需以文字澄清。

時任瑪嘉烈醫院急症室醫生張立援則供稱,根據院方紀錄,死者於 2009 年因妄想症入住急症病房;2020 年 4 月 21 日因抑鬱、自殺,自願入住葵涌醫院,臨床情況穩定。

主診醫生:死者有中度自殺風險
疫下未能頻繁安排傳譯員

現任葵涌醫院副顧問醫生、時任精神科專科醫生鄭美琪供稱,事發時資歷有 8 年,是死者的主診醫生。她讀出死者的醫療報告,指死者入院時衣著整齊,獲手語傳譯員陪同會診,自殺風險評估是 7 分、屬中度。死者入院後血壓等大致正常,醫生處方抗抑鬱藥、抗焦慮藥等藥物;他出院時情緒平穩、沒明顯自殺風險,願意與傳譯員互動,亦明白覆診安排。

鄭表示,以往有接觸聾啞人士的經驗,一般會安排傳譯員、家屬協助。她指死者入院當日,透過陳國勇向他講述情況。鄭打算為死者安排手語傳譯員,惟當時是新冠肺炎初期,稱病毒會致命,要平衡感染風險,「我哋擔心搵翻譯員入病房會交叉感染」,未必能夠頻繁安排傳譯員。

家屬指醫生稱難與死者溝通
醫生:醫院啟動緊急應變級別 難安排傳譯

鄭續指,死者能理解簡單問題,加上他要求出院,因此當下沒有安排手語傳譯員。就家屬指,鄭稱與死者溝通有困難,門診服務會方便溝通;她解釋在疫情下,醫院啟動「緊急應變級別」,安排手語傳譯員有困難,門診則沒有相關限制。

鄭憶述,死者入院翌日,致電其女兒不果,其後才知道電話號碼不正確。4 月 24 日,死者女兒主動向院方查詢情況,鄭與她討論死者入院前狀態,但印象中沒提到手語傳譯員安排。3 日後,鄭致電死者女兒,提到死者不習慣病房,多次寫下想出院工作。

醫生:死者胞妹要求安排醫管局傳譯

4 月 29 日,鄭稱打算安排手語傳譯員,剛巧死者胞妹致電,要求院方安排醫管局手語傳譯員,「因為家屬要求,我哋都配合」。至於手語傳譯員陳國勇提到,曾留下電話號碼給院方;鄭則指有主動問他索取電話號碼,「佢話可以問(死者)阿囡(取得電話號碼)」。她事後得悉,陳的電話號碼被寫在冠狀病毒追蹤紀錄,而非醫療紀錄。

醫生認不知死者曾自殘

大律師蘇信恩指出,醫生要依賴周邊資訊,以掌握全面病況,包括有否自殘及自殺傾向;鄭同意。蘇引述醫療紀錄指,死者曾以菜刀架女兒頸,亦曾以菜刀傷害自己,鄭表示不知道他曾自殘。蘇質疑,「好危險喎,你放咗個有暴力傾向嘅人出去?」鄭回應,「唔係每一個有 violent idea(暴力想法)嘅人,都唔可以畀多次機會佢哋返去社會,唔係有(暴力)history 就要佢強行留喺醫院」。

蘇指,入院紀錄亦沒提到自殺或暴力傾向歷史,「咪誤導緊下更同事囉?」鄭重申,當時看不到有相關醫療紀錄文件。蘇又指,其他醫院的醫生同日提到死者有幻覺,但她卻表示死者沒有幻覺,「會唔會令你產生懷疑?」。

鄭回答,不會懷疑病人「句句都唔講真話」。蘇聞言指,並非質疑病人誠信,而是病情令死者飄忽,其意思未能反映自身真正狀態,「會唔會令你亮起紅燈,唔能夠信足病人?」鄭表示,死者家人同樣指他沒幻覺。另外,鄭同意病人能否出院,不是病人說了算,而是專業醫療決定,強調自「病人出咗院唔係唔理佢」。案件下周一(10 日)續審,續由鄭作供。

死者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者鍾志強於 2020 年 4 月 21 日入住葵涌醫院,5 月 6 日下午出院,5 月 7 日早上在住所墮斃,終年 58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5 人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譚皓,死者胞妹、女兒列席,由大律師蘇信恩、何睿銘代表;醫院管理局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CCDI-373/2020(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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