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一(22 日)踏入第 25 日聆訊,由 3 名消防、政府化驗師及消防工程專家,就起火、火勢蔓延等事宜作證,多名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主席陸啟康表示,是次大火是香港近年來最嚴重的火災,考慮受災情況,委員會要盡快完成工作,特首亦要求於 9 個月內提交報告,委員會將不會向特首作出建議,把委員會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
據獨委會公布名單,周一(22 日)會傳召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城市大學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建築工程講座教授袁國傑。
首四輪宏福苑聽證會整合 揭承建商疑施工不當、居民投訴無門、部門權責不清
12:43 午膳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將於下午作證,講述起火成因、現場臨時物料獨特性。

11:59 林建軍:「生口」以外的耐火窗均沒被火燒破
杜淦堃提到,根據當時建築標準,宏福苑走廊與樓梯之間,應有梯間門廊(staircase door lobby),換言之居民要經兩道門,才能進入後樓梯,但現時屋苑只有一道防煙門。不過據專家指出,因濃煙由「生口」進入,一道門或兩道門對火警的影響已分別不大?林建軍同意,又指宏福苑設計是合規。
杜續指,屋苑光井在單位的廚房旁,火勢由廚房進入單位,根據樓宇設計,廚房門有耐火要求,惟宏福苑部分單位有改動。林建軍指,廚房有否改動,對是次大火沒有特別大差異,因不僅火勢在廚房位置進入,而是「生口」、大量燃燒物在光井位置,令火警蔓延、造成大量傷亡。
至於後樓梯的耐火窗,林建軍確認除了每 5 層開「生口」,其他樓層均是耐火窗。他指,部分低層的耐火窗破損,並非被火燒破,而是消防員救援時,主動打破以增加空氣流動,達致散熱目的,因此樓宇沒有耐火窗被火燒破。
另外,就證人所講述的起火時間有異,有證人提到 2 時 30 分起火,建築工人則提到 2 時 45 分起火。林指,根據宏昌閣單車停泊處 CCTV,初步懷疑火警在 2 時 43 分於該處發生。
杜問,如果消防員早幾分鐘抵達宏福苑,對滅火也不是有很大影響?林指,火勢由 4 樓升至 8 樓、頂樓,只是相隔一、兩分鐘,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正式引入大量廢料、未開始擴散,足以撲滅火舌。
林續指,如非平台有大量可燃物,火勢不會迅速發展。他指,2 時 43 分前只是火舌,真正蔓延是之後幾分鐘,火勢以倍數幾何累積。
11:32 專家證人林建軍:起火約 15 分鐘燒至天台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林建軍首先作證,簡介專組工作。
會上展示報告,根據中國消防救援領域行業標準《火災原因調查指南》撰寫,提到宏福苑大維修於 2024 年 7 月開始,當時外牆有竹棚、安全網、外牆有斜棚等安全裝置,以防止高空擲物,另設有蓋行人通道。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下午 2 時 43 分已在宏昌閣單車停泊處有火舌,2 時 55 分火勢蔓延至 4 樓,兩分鐘後蔓延到 8 樓,再隔一分鐘燒至天台,同時有火吞飄至宏泰閣天台。
林又提到,是次大火中派出多名不同處長級同事參與工作,最終有 924 個單位受波及、79 人受傷送院、168 人死亡、115 人在場被救。經分析後,認為沒有證據由電力裝置及石油氣引致火警。

11:16 小休
11:05 杜:消防警報人為失效 專家指傷亡本可避免
杜又提到,事發當日火警警報系統被關,大廈出入口被阻塞,大幅縮短居民疏散時間,而宏昌閣出入口,分別在當日下午 2 時 57 分及 3 時 5 分被阻塞,距離首次報告火警僅 6 至 14 分鐘。宏泰閣及宏昌閣住戶有部分死者死於梯間,部分人住高層,相信他們因燃燒物阻塞出口,無法離開。
杜提到,事發時 8 座大廈的消防警報系統被關,居民無法收到警報,當他們發現要逃生時,路線已被濃煙及雜物影響,再加上警鐘被停用,發泡膠遮擋居民視線,多人未收到火警警報,縮短逃生時間,「實際可以疏散時間,基本上係等於零」。
杜又指,經分析後,168 死者中有 91 人吸入濃煙致死。宏昌閣 81 名死者中,有 24 人死於走廊及樓梯間,宏泰閣 82 名死者中,有 38 人死於差不多位置。杜指,這些地方均沒有可燃物,相信因吸入濃煙身亡。而 168 名死者中,有 114 人為 65 歲以上長者,相信火警時間對長者逃生有極大影響。事發當日火警警報系統因人為因素失效,專家分析認為,火災造成的傷亡完全可以避免。
11:00 杜:發泡膠加速玻璃窗受勢力衝擊
針對發泡膠封窗,杜淦堃引述委員會專家指,發泡膠一旦從窗跌出,飄到其他地方,會助長火勢擴散﹐又指發泡膠的存在,直接加速玻璃窗遭受熱力衝擊,令火勢、煙霧橫向進入樓宇內部。
針對後樓梯「生口」,杜指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在四川進行火勢測試時,可見防火玻璃有效降低火勢,令窗戶保持完整。他提到,防火窗與「生口」蓋板有明顯溫度差異,如使用鋁塑板「生口」,樓梯溫度達 605 度;如使用防火窗,樓梯溫度僅 56 度,「差別係相當之驚人」。
杜引述委員會專家指,宏福苑樓宇每 5 層開「生口」,煙會在幾分鐘內攻陷樓梯,但如使用木板,煙則會在縫隙滲入樓梯,因此認為木板、鋁塑板均不符保護樓梯作用。
10:44 杜淦堃:專家指非阻燃棚網令火勢蔓延
傳召專家證人前,代表獨委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講述專家調查結論。杜淦堃指,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委員會委聘的專家獨立運作,各自模擬當時情況、實驗及審視結果。
杜指,政府、委員會委聘的專家,在上周三(17 日)進行閉門會議,找出雙方同意或分歧之處,形容雙方「暢所欲言」地討論,因此有關內容不會在研訊公開,又指雙方得出的結論是大致相同。
棚網方面,杜指宏志閣棚網樣本是非阻燃,測試時迅速融化、差不多完全焚毀;宏建閣棚網樣本則是阻燃,因此大火時沒造成傷亡、沒受火災影響。
杜指,宏昌閣 104 室、105 室外的光井率先起火,由小型火警變成大規模災難,因火苗沿非阻燃棚網蔓延,令到竹枝、木板等燃燒較慢的物料,一同被燃燒。
而委員會專家認為,棚架上竹枝能否燒着,與是否使用阻燃棚網有相當大關係。如當時棚網使用阻燃物料,火勢會自行熄滅、不會擴大,受波及的樓宇會更少,又建議日後有必要禁止或限制天井內使用可燃物料。

10:40 主席:委員會無權懲處 圍標問題應交執法部門跟進
第五,陸指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涉及全港大維修是否存在圍標及不當行為,並非限於宏福苑。假如公關相關資料,或對及後的檢控帶來非常大的影響。陸強調,問題不在於委員會是否敢於調查,委員會認為有關人士應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不應「放生」,有關部門應繼續調查,但不應以法定委員會的方式調查。
陸解釋,如以法定委員會方式調查,情況有如把多人的刑事審訊一同進行,預料需時超過一年時間,報告要 2027 年第二季才可完成。假如針對宏福苑的圍標進行調查,報告要在 2027 年年尾甚至更久才可提出。陸又提到,考慮到圍標行為的隱蔽情況,調查時要審視多項紀錄,需要大量時間處理,亦難以核實。
他又指,難以公開調查圍標問題,即使有人以匿名舉報,亦難以在公開研訊處理,而且有刑事檢控,兩者同時進行,對雙方工作均造成不良影響。而委員會無權作出懲處,重申圍標問題應交由執部跟進,由廉署、警方及競委會作出拘捕、入稟、落案起訴,因此宏福苑的圍標問題應交由執法部門繼續跟進,以找出真相。
陸啟康指,理解到有人會對於委員會的決定感到失望,但強調所有決定均按法理、公眾利益作出,並非政治、公關考量。陸提到,委員會目標爭取於 9 個月內完成工作,將在 7 月 15 至 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完成後需處理大量書面證供、撰察報告,時間緊逼。
10:30 主席:個人追責應交由民事及刑事程序處理
第三,陸指如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將影響其他法律程序,例如導致時間延誤。陸強調,個人追責應交由民事及刑事程序處理。假如由委員會同時進行,會令刑事程序變得更複雜及冗長,帶來更多不明因素,同時令執法變得困難。
第四,陸提到假如轉為法定委員會,居民於聽證會外的回應、受訪,媒體報道時便會有限制,無法報道部門居民意見,而現時可以更大空間處理。
10:15 主席:法定調查令程序延長 屬適當時候「收網」
陸續指,第二點是法定調查委員會屬法律程序,會令整個程序時間延長。他解釋,由於調查方被強制出庭作供,相關人士可以提出各項申請,以保障其權益。陸指,有人以為委員會「變身」後容易傳召證人作供,證人亦會和盤托出,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他提到,首先要通知調查方,對方亦可要求過往證人再作供。假如要轉為法定委員會,現時聽證會便須即時休會,數月後才可恢復,導致聆訊以「斬件」方式進行,預料要用雙倍時間進行研訊,預計須延後至 2027 年第二季才可提交報告。
陸舉例提到英國一案例,指該事件由本身的非法定委員會,及後改為法定委員會,當中改為法定調查後的報告,較最初報告延遲兩年半才完成。陸指,調查容易失去程序主導權,現時委員會針對「what happened and why」已有充分證據,屬遇當時候「收網」,盡早提交調查結果、進行改革,以免受影響人士遲遲未能走出傷痛。
10:00 主席指不會向特首建議轉為法定委員會
主席陸啟康開始時提到,是次委員會重點在於找出「what happened and why」,個人追責並非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應由民事、刑事程序,政府內部問責及紀律處分處理。要在大型事故後縫合傷口,有 3 個環節,首先要進行公開研訊,再進行適當追責,最後再改革,而追責及改革會在研訊後進行。
另考慮到時間上的問題,特首亦要求於 9 個月內完成工作,是次大火是香港近年來最嚴重的火災,公眾期望委員會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建議防止事故再次發生,追責同改革與聆訊環環緊扣。而且現時不少香港工程均暫停,有保險亦須等待報告結論。除了考慮災民、死傷者的角度,更廣泛地須考慮公眾需要,若研訊拖長會令公義遲來。
陸舉例提到英國的大火,大火於 2017 年發生,於 9 年後才完成調查工作,預計於 2029 年才進行審訊,屆時已距離事發 12 年,令人質疑公義來得太遲,「我哋委員會唔希望、都唔會畀呢啲事發生」。委員會將不會向特首作出建議,把委員會轉為法定委員會,餘下的聽證會將繼續以原有方式進行。
陸列出 5 項考慮因素,首先提到,有人提出不少涉事人士沒有出席聽證會。陸指,自委員會開展工作以來,各方均提交大量資料,涉及約 100萬份資料,對各方責任、角色、招標是否存在問題,已掌握一定資料,以作出研判及結論。即使有涉事人士沒親身出席,甚至沒書面回覆,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亦不見得有助進一步釐清事實。
陸續指,即使強制這些人士到場作證,亦未必能強制對方配合。此外,當有人被刑事檢控時,委員會亦不期望他們會配合。除了證人證供外,委員會亦掌握大量文件、影片,基於大量資料,委員會對於工程顧問、承辦商角色,均清楚公司負責人誰屬。陸強調,進一步個人追責應交由刑事、民事法律程序處理。
陸又提到,不少媒體以「升格」形容把委員會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陸直言此說法不恰當,形容說法會予公眾負面形象,令現時的委員會變得「低層次」。陸指他並不同意,強調現時屬深入調查,當中每一個報警通話內容亦不會放過,聆訊以公開公平進行。假如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則可能會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