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及醫生鄺葆賢認誤診「甲低」病人為「甲亢」 醫委會裁專業失當發警告信

鄺葆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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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葆賢
鄺葆賢應訊後離開醫委會。(《法庭線》記者攝)
被控專業失當

醫生鄺葆賢,周五由大律師吳漢輝、律師蔡頌恒代表。紀律研訊由小組主席、醫生蔡堅,連同另外 4 人包括前食衞局常任秘書長李淑儀、香港大學臨床醫學學院內科學系臨床教授陳俊明、醫生梁憲孫審理。

鄺葆賢被控的專業失當罪指,鄺為註冊醫生,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涉專業失當,未為其張姓病人診斷出她患有「甲狀腺功能過低症」(hypothyroidism),亦未有為其處方恰當和適當的治療,即向她處方藥物「卡比馬唑」(Carbimazole,一種抗甲狀腺藥物)。

政府代表陳詞指,張姓病人在案發當天,因身體不適前往北大嶼山醫院急症室求診,由醫生鄺葆賢會診。張報稱在會診前,已告知急症室站的人員,她感到頭暈眼花和疲倦,及有甲狀腺相關病史。

政府代表續指,鄺葆賢診症時,檢視張前一天的驗血報告,及記錄她有甲狀腺問題,但錯把「甲狀腺功能過低症」,診斷成「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繼而處方不恰當藥物。

紀律研訊由小組主席蔡堅(《法庭線》記者攝)
鄺承認過失

鄺葆賢一方不傳召證人,亦沒有辯方案情。研訊遂轉至小組成員向鄺葆賢提問環節。蔡堅援引鄺葆賢的會診紀錄、病人驗血數據,問她當時為何沒診斷出患者有「甲狀腺功能過低症」。

鄺葆賢回應指,事件是她不小心錯讀報告數據導致,解釋稱當時她剛轉院不久,有關驗血報告的格式與她之前所用的不同,是上下調轉。

研訊小組經短暫退席後,裁定鄺屬專業失當,辯方隨即求情。

求情:鄺事後立即補救、通知上司

大律師吳漢輝表示,鄺葆賢今年 40 歲,2010 年獲中大內外全科醫學士,翌年註冊成為醫生,再在 2019 年成為急症科專科醫生,沒醫療相關的案底。

吳表示,案發時鄺正值每 3 個月要調醫院的時期,當時她剛調至大嶼山醫院不足一個月,不熟悉該醫院系統 ,以致錯讀報告結果,把「甲低」誤診成「甲亢」。她事後非常後悔,並積極補救,包括即時通知上司、配合調查,並主動提出親自會見事主、解釋事發經過,以挽回病人的信心和致歉。

吳指,鄺為免重犯,事發後採取許多措施,包括每逢遇到有長病史的病人,會加倍留神。她亦為防醫院有同類事故發生,在負責指導新晉醫生時,特意在不洩露病人個人私隱下,把今次個案作為教材,以提高同儕的意識,可見她重犯機會低。

吳指,鄺接獲多封求情信,包括兩位與她共事近 15 年的急症科專科醫生陳耀祥、李啟明,兩人皆盛讚鄺日常表現專業、出色,會關懷病人和社會,亦負擔許多急症診的重點工作,有責任感亦有愛心,對團體起正面啟發作用。

吳亦讀出由鄺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我仍然清楚記得自己被告知犯下醫療錯失的一刻⋯⋯我立刻檢視事件的每個細節⋯⋯我亦真誠希望盡快與她當面見面,為我的過失承擔全部責任⋯⋯細心聆聽她的感受⋯⋯向她說明我將會採取的具體措施⋯⋯確保同類情況不會再發生⋯⋯」( I still recall very clearly the moment i was informed of the clinical error…I immediately review every detail of the incident…It’s my sincere intention at the earliest opportunity to meet her in person and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of my error…listen carefully of her feelings…and share the concrete steps…that i would take and not to let that happen again…)

鄺被發警告信作處分

吳表示,鄺明白自己雖已盡力補救,但病人確實經歷痛苦、失望及不滿,盼小組可考慮她並非故意、有即時補救、積極避免重犯等因素而輕判。

吳亦援引 3 宗案例,其中一宗與本案情節完全相同,亦是錯把「甲低」診斷成「甲亢」,被判處一封警告信,並刊登憲報,希望法庭可參考。

研訊小組退席商議後,指如果鄺葆賢案發時有多加留神,就很易發現病人所患的是「甲低」而非「甲亢」,但接納鄺在事後採取的補救措施,可反映她重犯機會低,決定對鄺發出警告信,並刊登憲報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