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指僭建,其中 52 號獨立屋被指於 2009 年至 2011 年間兩度僭建,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及票控兩名業主。其中一名業主周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清拆令上訴失敗結果。兩名業主另被票控 4 罪,案件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等候司法覆核結果,控方質疑司法覆核爭議點與本案無關,反對押後。裁判官要求雙方就爭議提交書面陳詞,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
紅山半島僭建案|業主就清拆令上訴失敗 入稟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
兩被告被控4傳票控罪
被告 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 及 FARLOW MARGARET ANNE,合共被屋宇署票控 4 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14(1)條及第 40(1AA)條」傳票控罪。
兩名被告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應訊。
控方反對押後
指案件與清拆令無關
辯方表示上次押後,是等候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的結果,如今上訴已完成,但被告已就結果提出司法覆核,希望將本案押後 9 周,等候司法覆核結果,再決定本案的答辯。
控方反對押後,指有關的審裁小組上訴結果,與本案無直接關係,因上訴是關乎《建築物條例》第 24 條發出的清拆令,而本案檢控是基於被告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14(1) 條,即明知要向屋宇署申請更改圖則而沒有申請,與清拆令無直接關係。
辯方解釋,清拆令與本案傳票皆源於屋宇署在 2023 年 9 月展開的大規模行動,司法覆核案正是爭議此大規模行動,是否符合屋宇署在 2011 年修訂僭建物執法政策,以風險優先的策略,整個執法行動是否合理,同樣適用於本案針對第 14(1) 條的檢控,兩案可謂息息相關。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案件「唔能夠咁樣押後又押後」,請雙方就押後的法律爭議提交書面陳詞,讓法庭詳細考慮;辯方爭議,案件上次提訊時,都以相同理由押後,認為直接押後案件,更能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
裁判官終要求雙方提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 9 月 24 日再訊。
被指 2009 年起兩度僭建
被告周二提司法覆核
傳票控罪指,有人告發兩被告身為紅山半島 52 號洋房的擁有人,在 2009 年 7 月 8 日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期間,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在花園加建一個搭建物,以及在入口樓層(第 4 樓層)平台加建的一個搭建物之上位於天台層,再加建一個支承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14(1) 條及第 40(1AA) 條。
其中一名被告 BOLITHO OLIVER ROBERT MORGAN 另就屋宇署針對 52 號屋發出的清拆令,周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入稟狀指,屋宇署未有進行全面岩土工程評估便勒令清拆僭建物,沒給予改建的選項,亦沒考慮清拆會否反令樓宇不安全,署方代表更承認唯一的考慮準則是僭建物違反《建築物條例》,沒考慮是否安全,質疑屬法律上犯錯、自我限制酌情權、不符比例地限制私人財產權。
ESS20899-900、903-9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