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指僭建,其中 52 號獨立屋涉 2009 年至 2011 年間兩度僭建,兩名業主共被票控 4 罪。其中一名業主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署方未運用酌情權容許業主改建而毋須清拆僭建物、未按風險優先次序執法等,要求推翻清拆令上訴失敗的結果。高院上周五(11 日)頒判詞,駁回司法覆核申請,業主須付 26 萬元訟費。
法官指出,業主不惜大費周章僭建,因無視屋宇署要求而遭受困境,「純屬咎由自取」,法例賦予署方保障公眾安全的責任,沒有賦權署方事後批准僭建物,即使署方在資源緊絀下執法有優先次序,並不代表署方必須考慮是否放棄執法;判詞又形容署方並非「私人業主的顧問」,毋須與業主商討如何改建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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