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政府律師涉屢冒簽、呈偽造文件、訛稱民事案已和解 被控13罪押後9.17再訊

區域法院 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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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首 8 項控罪指,被告謝芷彤(29 歲,報稱公務員)於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期間,8 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2021 年 4503 號、3691 號、5860 號、3935 號; 2022 年 4546 號、202 號;2023 年 1631 號;2024 年 3381 號作出不當行為,即:

(a)沒有取得正式批准便就上述民事訴訟達成和解;
(b)沒有遵從區院的命令並確保政府向原告人適時付款;
(c)向其在律政司內的主管人員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並充作尋求該等人負批准就該民事訴診達成和解,和在該民事訴訟中向原告人支付和解款項。

其餘 5 項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6 月 25 日,在區院民事訴訟 2023 年 4202 號、4465 號、2024 年 2277 號、1172 號、4948 號,5 度身為律政司政府律師,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凌凱書、鍾頴妍、林頴玲的簽署,並在上述民事訴訟中安排將該份屬實申述與被告人的狀書一併送交存檔。

DCCC97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