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認濫收車資等判罰8,000元 案情:較正常收費多100元

的士司機認濫收車資等2罪判罰8,000元 案情:較正常收費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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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主動接近警員問「去邊」

案情指,2026 年 5 月 1 日晚上 9 時許,警方於迪士尼樂園喬裝顧客,期間被告主動接近警員,並問對方「去邊」。警員以手機展示沙田凱悅酒店的地址,被告遂稱「350」,警員再以普通話問「點去」,被告便以普通話着他上車。

案情續指,被告沒有按下的士計程錶便開車。至晚上 10 時許,涉案的士到達目的地,警員向被告繳付 400 元,被告找續 50 元,其後警員表明身分並拘捕被告。案情指,的士標準收費應為 250 元。

被控濫收車資等兩罪

被告劉耀祖(44 歲,的士司機),被控一項「收取超過指明的適當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指於 2026 年 5 月 1 日,在沙田凱悅酒店外身為展示登記號碼 JX8926 的市區的士的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收取超過香港法例第 374D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 5 所指明的適當收費率計算的車費。

他另被控一項「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到開始記錄位置」罪,指於同日,在大嶼山迪士尼樂園公共運輸交匯處,身為展示登記號碼 JX8926 的市區的士的司機,無合理辯解而在該的士的租用已被租用時,沒有迅速將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

WKCC328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