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歲的士司機被指於今年 4 月黃金周假期,對喬裝成旅客的警員濫收車資,其後駕駛逃逸避開警方執法,被起訴 3 罪。控方周二(25 日)把危駕控罪修訂為不小心駕駛罪,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濫收車資及沒有撥動計程錶共三罪,判囚 8 周、罰款 3,000 元。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事後自首能盡顯悔意,又指案發後的士總會已決定不再向被告發牌,不會有重犯風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駕車逃跑有機會傷及途人,幸案中沒人受傷,認為案中兩罪適宜判監,但因認罪和自首可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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