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會計師涉於 2025 年 5 月在港鐵調景嶺站電梯,偷拍一名身穿校服裙的女子 X。案件周五( 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一項偷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偷拍被發現後稱「唔好意思」
案情指,事主 X 與被告並不相識, 事主案發時身穿校服裙。被告於 2025 年 5 月 9 日,在港鐵調景嶺地鐵站電梯緊隨事主。事主向後望時,發現被告將手機放在她的裙底,立即質問被告「你做緊咩」。被告稱「唔好意思」後便轉身離去,事主報警處理。被告日後在同一地點,被警察拘捕,稱自己因一時衝動才犯案。
被控一項偷拍罪
被告梁志強(現 41 歲),報稱會計師,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5 月 9 日,在港鐵調景嶺站往 2 號月台的電梯上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女子 X 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流動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就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女子 X 同意。
KTCC119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