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告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告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感情出現問題,所以「忍唔住」偷拍裙底。
41 歲會計師涉於 2025 年 5 月在港鐵調景嶺站電梯,偷拍一名身穿校服裙的女子 X。案件周五( 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一項偷拍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57 歲香港電台採訪主任涉於去年 11 月在旺角偷拍女子 X 裙底,被告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施祖堯准押後至 8 月 26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
被告早前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咸濕」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真誠認罪,認為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
男警涉去年 8 月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案件周四(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第四度提堂,被告維持不認罪意向。被告上次因無法律代表押後,今次有事務律師陪同,惟辯方指仍需時找大律師。裁判官彭亮廷押後至 8 月 17 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仍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表示擬不認罪。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44 歲報稱為食環署助理管理小販主任的男子,被指於今年 5 月 4 日,在旺角港鐵站梯間偷拍兩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兩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三(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1 日再訊,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可以 5,000 元等條件保釋。
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周二(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8 日再訊,以候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保釋。
警方指,男子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9 歲中大研究生涉去年 9 月在大埔新達廣場扶手電梯偷拍女途人裙底,周四(8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為優秀學生,因衝動犯案,案發後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
報稱採訪主任的 56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偷拍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6 日再訊,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陳慧敏接納,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被告莊德賢(56 歲,報稱採訪主任),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 35 號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 X 同意。 WKCC5437/2025
今年 8 月,39 歲教師被指在中環站扶手電梯,偷拍一名女子的熱褲縫隙,遭休班警長揭發。被告早前認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他坦白認罪,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1 個月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