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警否認去年 12 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女報案人,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首天審訊。
事主供稱,她當天就遭裸聊勒索及詐騙報警,被告為她錄口供時,未經她同意下便打開騙徒以「閱後即焚」傳送、疑似是她的裸照,並問「仲有冇」。事主續稱,被告三度觸摸她的大腿,而第三次幅度之大令她「幾肯定佢係非禮緊我」。案件周四續。
承認事實:被告與事主曾同身在警署內
被告伍嘉威不認罪,控方稱將傳召事主,以及陪同事主報案、構成「新近投訴」的友人作供。辯方大狀鄭明斌則指,另會要求傳召案發當天不同時段進出過案發現場,即尖沙咀警署 227A 室的 4 人,和 1 名調查人員盤問。
據雙方承認事實,事主案發時 39 歲,於 2025 年 12 月 20 日由友人 Y 陪同下,在尖沙咀警署就一宗詐騙案報警。下午約 4 時,被告帶事主到警署 227A 室,事主轉發涉案資料予被告的工作手機。下午約 5 時 43 分,事主傳訊予 Y,Y 在 5 分鐘內向軍裝警員投訴,警方遂到 227A 室處理。翌日,被告在被警誡及自願下錄取口供。警方於 2026 年 3 月 3 日拘捕被告。

事主:被告翻閱懷疑裸照後問「仲有冇」
事主以視像作供,稱當天她就遭裸聊勒索和被詐騙 160 萬元兩件事報警,警署安排被告帶她上樓錄口供。兩人入房後,她交代兩件事均涉同一個人,並提供 3 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兩間銀行的入數紙,以及 WhatsApp 詐騙訊息紀錄。
事主稱,她當時把電話交給被告檢閱 WhatsApp 對話,並向被告表示,騙徒早前以「閱後即焚」方式,向她發送事主曾傳給騙徒的私人裸照,而報案前一天對方再以相同方式發送 3 張「閱後即焚」照片,她相信是自己的裸照故沒有打開。
事主續稱,被告聞言問「你啲裸照,尺度有幾大?」她坦白說因是自拍,故尺度頗大。後來她取回電話,發現有一張報案前沒開啟的「閱後即焚」照片被打開過,而她雖沒同意過被告打開,但起初沒生疑、只以為是查案需要,直至被告問「仲有冇其他裸照相片呀?」她因由男警跟進裸照事件感覺尷尬,因此兩度稱不再追究裸聊事件。
控方一度追問事主,有否見到被告當時呈興奮狀態。事主答,「佢追問我有冇其他照片睇」。控方遂問,「即係憑呢個狀況,你認為佢係興奮?」事主同意。
事主:幾肯定佢係非禮緊我
事主供稱,被告其後轉為跟進月結單,並向坐在對面的她說「我哋要開始對數,你要企喺我隔離對㗎」,她遂站在被告身旁。過程中,她稱三度遭被告觸摸大腿。
事主說第一次觸碰,兩人距離約 15 厘米,維時約 5 至 6 秒,因現場冷氣強勁,故她清晰感到膝蓋對上的大腿「暖暖地」,但因感覺不到手指骨,故料是手背,但承認當時她沒看到,只是感覺到。第二次情況類同,不同之處是被告這次似以手指尾指骨觸碰,並左右移動,但幅度不算大。第三次則親眼見到被告的左前臂移動,事主稱幅度之大令她「幾肯定佢係非禮緊我」。
事主表示,她趁被告離開影印時,以 WhatsApp 向樓下友人提及遭被告非禮,但現場沒閉路電視,她感到害怕。不久便見一班警察衝上來,問「呢度發生咩事」,並有人對事主稱「你唔使驚,我哋嚟幫你」,其後她被女警帶至走廊尾房追問事件,她遂稱「剛才嚟錄口供,個阿 sir 有摸我大脾」。
辯方多次問報案前
會否預計被警方看涉案裸照
事主同日接受盤問,她表示與騙徒是在一個媽媽群組內,經放售兒童物品相識,並因對方報稱是單親父親、想了解香港學校制度而展開對話,並慢慢發展至情侶關係,再應要求存錢至虛擬貨幣戶口、傳自拍私密照,但事主稱當時她以「閱後即焚」方式傳送,沒料到對方能保存照片。
事主續稱,她後來發現虛擬貨幣帳戶未能取款而漸漸生疑,並拒絕再應對方要求存款,於是遭對方以她的裸照勒索。
辯方大狀鄭明斌問,事主會否為避免裸照洩出,而想警方協助「封鎖佢電話」。事主稱,只想警方協助「捉呢個人」,以免再有人受害、被詐騙。鄭再問,報警時,有否打算提及裸照事件。事主稱裸照和詐騙是同一件事,只是她分開兩件事來說,但後來因被告未問她便看過有關照片,她感尷尬遂決定不追究。
鄭又多次追問,事主在報案前,會否預計會被警方看到裸照。事主在裁判官林希維釐清提問後,稱如警方要求可配合。案件周四續。
控罪指案發在警署內
被告伍嘉威(41 歲,警員),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尖沙咀警署 227A 室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 X。
警方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子是警務人員,最後駐油尖警區,現已停職。
KCCC68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