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隱瞞出租物業  詐420萬元按揭貸款 被控兩欺詐罪 保釋10.20再訊

沙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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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兩罪

被告劉正熙(32歲,報稱公務員)被控兩項欺詐罪。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 日與 2023 年 7 月 31 日之間,藉欺騙手段,即分別虛假地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表示,他居住於粉嶺御庭軒 8 座 7 樓 A 室,並向中銀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隱瞞或未有披露他已將上述物業出租的事實,且意圖欺詐,誘使上述公司作出不作為,即不對被告就上述物業獲批的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採取任何行動,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上述兩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承受實質的不利風險。

STCC 309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