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查案期間,涉聯絡疑犯未滿 16 歲的女友,並向其傳送不雅短訊及照片,提出性要求。被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隸屬葵青區,現已被停職。
被告羅嘉寶(32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身為警員,於 2025 年 5 月 9 日至 12 日期間,在擔任公職的過程中與其擔任公職相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意圖作出不當行為,即向未滿 16 歲的女童 X 提出性要求及或與 X通訊時涉及色情主題,而被告作為調查隊成員身分,參與處理一宗涉及 X 男友的案件,與 X 接觸,及或向 X 披露與調查相關的資料。
STCC315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