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後需進行加固工程,3 名工人涉在宏泰閣偷取價值約 9 萬元首飾,案件周一 (3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陳炳宙批准修訂控罪詳情,指被告偷取頸鏈連吊墜、手鐲、戒指及現金,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在區院再訊。3 被告繼續還押。
修訂控罪指偷首飾及現金
經修訂控罪指,被告余樣燦(32 歲)、黄偉聲(38 歲)及張博凱(32 歲),3 人報稱為地盤工人,被控於 2026 年 3 月 5 日,在宏福苑宏泰閣(E 座)某單位,偷竊一條頸鏈連吊墜、五隻戒指、一隻手鐲以及 22,730 元現金,而上述物品為他人的財產。
原控罪指 3 人偷竊⼀條配有⾦⾊吊墜項鍊、四枚⾦⾊戒指、⼀枚銀⾊鑽⽯戒指及⼀條⾦⾊⼿鏈,⽽上述物品為女⼦ X 的財產。
FLCC90002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