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夫婦被控欺詐、洗黑錢 准保釋10.6再訊

江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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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祥發與太太早上 9 時許到達沙田裁判法院。(攝:Nasha Chan)
江祥發太太張若蘭(攝:Nasha Chan)

江祥發與太太早上 9 時許到達法院。江被問及心情時,回應「都係咁啦」。

兩人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是日聆訊僅歷時數分鐘。控方在庭上指,已向律政司索取意見,欲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6 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

江祥發與妻子獲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元朗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江祥發
江祥發與妻准保釋離開法院。(攝:Nasha Chan)
江祥發
江祥發(攝:Nasha Chan)
律師文浩正
江祥發及妻子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攝:Nasha Chan)
涉款約 33 萬元

被告江祥發(65 歲)、張若蘭(62 歲),兩人均報稱藝鍶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

首項「欺詐罪」,指兩人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4 月 4 日之間,在香港以欺詐手段,向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江及/或張及/或藝鍶,就藝鍶銷售下降情況提供的信息,以支持其根據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該等信息真實準確,並意圖欺詐,誘使匯豐及/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准向藝鍶發放 231,300 港元貸款,使江和/或張和/或藝鍶獲得利益,和/或對匯豐和/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另一項「欺詐罪」,指兩人於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之間,在香港以欺詐手段,向匯豐銀行虛假陳述江及/或張及/或藝鍶,就其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而提供的有關公司營業額下降的資訊真實準確,並意圖欺詐,誘使匯豐及/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准向藝鍶發放 100,000 港元貸款,使江和/或張和/或藝鍶獲得利益,和/或對匯豐和/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至於「洗黑錢」罪,指兩人於 2022 年 4 月 4 日至 7 月 25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匯豐銀行帳戶中的財產,即 331,300 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江洋發與妻 5 月被捕

江祥發及其妻今年 5 月 14 日被捕,在警署被通宵扣查後獲准離開。江祥發步出荃灣警署時雙手合十,指:「大家唔需要再跟住我喇,我以後都唔會有任何嘢回應。」被問到日後會否繼續籌組聯署、有何保釋條件等,他均指不會再回應,希望大家體諒。

STCC319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