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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警員被控6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600萬元 被告放棄擔保、還押候訊

29歲警員被控6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600萬元 被告放棄擔保、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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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29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被告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案件周四(29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申請押後,待向控方索取文件、作進一步法律意見,並指被告希望可以放棄擔保;控方不反對押後。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2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 2019 至 2021 年犯案
涉 5 銀行帳戶、1 馬會帳戶

警方發言人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已遭停職。

被告鄺嘉傑(29 歲,報稱警員),被控 6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被告分別於 2019 年 10 月 16 日與 2021 年 2 月 23 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與 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與 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3 月 30 日與 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4 月 16 日與 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 5 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 1 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合共 6,242,310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DCCC4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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