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期間在街頭辦歌唱表演、書法攤位 歐頌賢上訴得直撤舞弊罪惟不獲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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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期間提供免費書法班 歐頌賢舞弊罪成判囚 4 個月 2 周 官:須嚴厲對待賄選

區選期間提供免費書法班 歐頌賢舞弊罪成判囚 4 個月 2 周 官:須嚴厲對待賄選

於 2019 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被指在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使選民投票給她,被控兩項舞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指,被告短時間內兩度犯案,希望為選舉達到最佳效果。她強調任何賄選都必須嚴厲對待,以阻嚇相關行為,維持選舉公平公正,拒絕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判監禁 4 個月 2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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