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歲女童於 2019 年,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男子,對方當晚相約女童見面,並輾轉載女童到一塊空地,在車內涉強姦她,事後給她 500 元。一名六旬漢否認強姦罪受審,陪審團最終裁定他作為交替控罪的企圖強姦罪成,強姦罪脫。高院法官黎婉姬周二(18 日)判被告囚 9 年半。
法官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近乎強姦,被告與事主年紀差距更達 50 年,又透露被告有強姦案底,曾假借驅鬼之名強姦 19 歲少女,判囚 11 年,並在出獄後 1 年半干犯本案,反映上次刑罰不足以警剔他不再干犯性罪行。
創傷報告則顯示,事主事隔 5 年,對案件仍歷歷在目,厭惡男性,不能接受與男性發展親密關係。事主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出現「解離」現象,將創傷與其身體感覺切割,導致極端的情緒及身體反應,臨床心理學家評估其康復過程將漫長且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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