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去年拘捕一名經「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來港工作的內地外勞「工頭」,指他涉替介紹他,和另外 8 人來港工作的中間人收取薪金回佣。工頭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押後至 5 月 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和 8 人來港,以消防電氣裝配工人身分,協助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合約列明,他們月薪為 3.1 萬元,惟介紹他們來港工作的中間人「陳總」,指他們只可獲月薪 2 萬元,「多出的薪金」須交回「陳總」,並指派被告負責收集。至被告遭拘捕前,當中 1 人曾交逾 3.5 萬元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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