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3 歲男子涉 2020 年虛報經營 2 間茶葉店,申請「防疫抗疫基金」遭拒,其後再以相同店舖名稱,訛稱經營 17 間美甲店,企圖欺詐合共 186 萬元資助。被告被控 2 項「企圖欺詐」罪,原定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承認控罪,還押至 10 月 16 日聽取求情。
案情指,被告報稱該 2 間茶葉店,在政府推出計劃前已開始經營,但被發現提交的店舖相片,與一所真實的茶葉零售店舖並不相似,又被揭 2 間店舖的服務帳單文件所顯示的交易,均是由被告住所搜出的八達通進行,交易地址亦非店舖的報稱地址。
案情續指,被告為 17 間美甲店提交的店舖相片完全相同,而相片顯示的地點,實際為旺角新之城,而非被告所登記的 17 個地點,被告亦無法提供員工的基本個人資料。調查後發現,被告提交虛假合約,部份涉案店舖亦發現只有極少用電量,甚至沒有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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