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歲青年涉 5 度偷走紅色及綠色專線小巴,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等 15 項罪名,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沒有任何車輛執照,並解釋曾將其中一架小巴泊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和曾駕小巴接朋友,及駕往昂船洲一個停車場。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引述報告稱,被告自控能力有限、守法意識薄弱,形容為未成熟的青年,認為被告需要「更大衝擊喚醒」,重回正常的人生軌道。官終按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9 歲青年涉 5 度偷走紅色及綠色專線小巴,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等 15 項罪名,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沒有任何車輛執照,並解釋曾將其中一架小巴泊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和曾駕小巴接朋友,及駕往昂船洲一個停車場。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引述報告稱,被告自控能力有限、守法意識薄弱,形容為未成熟的青年,認為被告需要「更大衝擊喚醒」,重回正常的人生軌道。官終按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