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剛確診思覺失調的 20 歲青年在葵涌醫院日間復元中心接受訓練期間,疑獨自離開,即日被發現在住所墮樓亡。青年的媽媽曾受訪,質疑院方沒發現兒子離開,更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才知兒子失蹤。
青年的母親周一(27 日)就事故入稟區域法院,循人身傷亡案起訴醫院管理局涉疏忽,要求局方賠償。案件排期明年 1 月 21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剛確診思覺失調的 20 歲青年在葵涌醫院日間復元中心接受訓練期間,疑獨自離開,即日被發現在住所墮樓亡。青年的媽媽曾受訪,質疑院方沒發現兒子離開,更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才知兒子失蹤。
青年的母親周一(27 日)就事故入稟區域法院,循人身傷亡案起訴醫院管理局涉疏忽,要求局方賠償。案件排期明年 1 月 21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被告警誡會面可呈堂,同時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27 日續。
辯方提及,被告在第一個錄影會面,只說對「加價」及「社區一啲嘢」不滿,卻在 15 分鐘後的第二次會面突然提到「憎恨政府」,質疑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警員在第一個會面後誘導被告作出回答。
第三日審訊|辯方專家:因解離症作脫序行為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審訊,由辯方精神科專家黃重光作供。
黃指,被告案發前一天因文憑試成績不佳大受打擊,蒙受巨大壓力,導致出現「強迫性反芻」情況,腦海不自覺湧現 2019 年社會事件等回憶,情緒失控引發急性解離症,導致思想情緒與其行為割裂,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
第二日審訊|控方專家不同意有自閉解離症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五(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由控方精神科專家譚務成作供。
辯方庭上提及被告中學時有尾隨老師離開等異常行為,亦會收集迪士尼樂園設施的輪候時間,並對聲音極度敏感等,譚認為大部分都不反映被告有自閉症,而即使有都不會促致犯案。就辯方專家指受解離症影響,譚形容「要好大嘅想像力」才能得出該結論。審訊下周三續。
第一日審訊|辯方指自閉 國安警:不覺異常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反對被告的警誡會面供詞呈堂,指警員拘捕時要求他承認寫相關字句,否則會控以更重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要坐監坐好耐」,亦要求被告供稱其目的是令人憎恨政府,稱這樣才能令法官覺得他「知錯」。兩名國安處偵緝警員在庭上否認對青年威迫利誘。
辯方亦指被告有自閉症及解離症,但警員卻沒安排家人陪同錄口供,片段顯示曾多次嘴角抽搐。警員稱不覺被告精神似有異常,「咪同平常人一樣,冇特別去分」,又指覺得被告只是微笑,不是嘴角抽搐。審訊周五續。
青年被指篡改國歌歌詞、網上發布「港獨」口號等,爭議法律議題失敗後,他承認舊煽動罪等 4 罪,被判入教導所。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因等待「譚得志案」上訴結果而延後處理。高院法官黎婉姫去年 12 月裁定青年刑罰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毋須再服刑。
黎婉姫周四(19 日)頒布判決理由,指原審判罰沒犯錯或明顯過重。惟本案屬特殊情況,判刑至上訴聆訊相隔 3 年,客觀情況有重大改變,而青年前後被羈押 9 個半月,「實屬短期及有震懾力的體驗。」認為重新判監會變得不合比例和過重。
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他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3 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並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到明年 2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官要求辯方盡早決定會否爭議涉案字眼,而控辯雙方需在審前覆核之前,決定會否就此傳召專家證人,控方則要先處理除「煽動」罪以外的同意案情。庭上透露,相關字眼曾出現在「唐英傑」案。另外辯方指,審訊時會爭議警誡口供、錄影會面的自願性等。
17 歲青年要求女童傳裸照,之後在相約外出時非禮,再以裸照威脅對方性交,女童與母親報案。青年承認非禮、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高偉雄指,每項控罪都非常嚴重,被告自恃比女童年長而犯案,若他是成年人可判監,刑期將以年計,但考慮到被告年輕,接納報告建議將他判入勞教中心。
法律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一名 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一項「23 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三項「刑事毀壞」罪,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調查被告手機。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9 日再訊。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被告須還押候訊。
19 歲青年涉 5 度偷走紅色及綠色專線小巴,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等 15 項罪名,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沒有任何車輛執照,並解釋曾將其中一架小巴泊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和曾駕小巴接朋友,及駕往昂船洲一個停車場。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引述報告稱,被告自控能力有限、守法意識薄弱,形容為未成熟的青年,認為被告需要「更大衝擊喚醒」,重回正常的人生軌道。官終按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