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案件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時經驗尚淺,故拍攝病人照片,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以便日後檢討改進,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
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需進行觸診檢查,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案件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時經驗尚淺,故拍攝病人照片,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以便日後檢討改進,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
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需進行觸診檢查,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四(2 日)踏入第 11 日審訊。法官陳廣池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並押後至 5 月 11 日續審。施擬出庭作供。
辯方昨披露,事主去年接受盤問後以 WhatsApp 聯絡調查警員,稱找到新證據及希望修訂證供。另一調查警員周四供稱,男友表示沒與事主討論案情,亦沒違法庭命令,而他與事主均拒交出手機訊息紀錄;同意因沒紀錄,無法肯定兩人沒透過手機訊息討論案情。
Day10|事主盤問後向警員稱找到新證據 辯方質疑違法庭命令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本周一連三天處理辯方提出的毋須答辯陳詞,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五(13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下周二續審,將進入辯方舉證階段。據早前庭上透露,李卓人、鄒幸彤均擬作供。
法官宣布決定後,穿藍色外套的李卓人低頭、輕輕搖頭;穿黑色外套的鄒幸彤原低頭、神情平靜,之後亦望向法官。
法官李運騰則指,不接受控方指即使全國人大修憲,亦不能改變「中共領導」的基礎,但認為控方另一基礎,即指控被告實質上非倡議修憲,而是煽動他人以不合法途徑包括違憲的基礎表證成立,被告須就本案控罪答辯。
Day11|鄒幸彤:結束專政非結束中共領導 沈士文:不會無端變推翻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四(12 日)進入第 10 天審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鄭一方早前提交、與上司的錄音對話呈堂,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華》母公司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作供。她指公司在 2024 年初,決定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遂陸續裁員,而鄭是遭裁減的員工之一,《華》沒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她在控方盤問下另確認,曾接受公司律師針對本案指控的模擬盤問,但僅被建議按所知盡力回答。案件周五續。
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 10 歲女兒。法官練錦鴻早前關注,事主的錄影會面內容,與保母供詞「都有幾多嘢唔同」,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押後考慮表證是否成立。
案件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官閱畢控辯陳詞,認為案中證人及事主錄影口供的內容,均提到與控罪吻合的資料。他又指,辯方亦同意被告牽涉的控罪,均有表面證供,最終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下周三(26 日)結案陳詞。
法律101|何謂「表證成立」?
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 10 歲女兒,案件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控方讀出保母、學校社工等供詞,又讀出精神科醫生報告,指事主沒精神病徵狀。
法官關注,事主供詞前後不一,其錄影會面內容,亦與保母供詞「都有幾多嘢唔同」,或會影響事主可信性,著控方解釋。官押下周二(25 日)裁定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法律101|何謂「表證成立」?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友邦服務部主管供稱,公司系統會在涉案保單受保人年滿 18 歲當日,自動把他轉為保單持有人,毋須提出申請。辯方指,被告亦有為兩名兒子購買同類保險,並曾於長子成年後,替他申請意外索償,並更改保單繳費方式,均獲友邦受理,可見如沒提出申請,保單持有人不會自動更改。主管回應指,有機會是公司系統或內部錯誤。
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詳見 101 文章),辯方指被告不會作供,但會傳召一名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6 日)續審。
反恐條例第二案 9 人陪審團,經過約 28 小時退庭商議後,周四(4 日)一致裁定首 7 名被告《反恐條例》主控罪全部不成立,其中 3 人的「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成立。第八被告的企圖製造炸藥亦不成立(見另稿)。
就 5 人獲判無罪,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指,會與律政司就所涉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至於案中有 7 人被控《反恐條例》,均被陪審團裁定不成立,張回應指,法庭早前裁定本案所有被告「表證成立」,反映法庭認為控方舉證充足,足以要求被告答辯,又指警方未來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已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檢控。
至於有被告指控被捕後,遭警方「打、嚇、氹」逼供,張強調,本案證據於正式審訊前,已在另一程序經法庭評核,法官裁定證據在合法框架下獲取、口供是被告自願作出,「所以呢個係得到法庭認證咗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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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七一」前宣布解散的社民連,於 2022 年 9 月,在銅鑼灣設街站,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相片的橫額,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認罪被判罰款。余不認罪,周一(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余自行應訊,於庭上指,本案的爭議點,在於地政總署及食環署的聯合行動,有否充足合理依據,和是否惡意檢控,以及橫額是否永久性,或慣常規律性的存在。
控方證人、食環署督察黃錦明被問到,涉及政治性的海報,與商業性的違例街招海報,處理手法有否不同。他指,未經許可下展示非商業性宣傳物品已是違法。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余不作供,不傳召證人,周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