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等5人涉非法賭博 律政司覆核成功 官改裁賭博罪成罰款4,000元

休班男警等5人涉非法賭博 律政司覆核成功 官改裁賭博罪成罰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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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警員被告鍾志恒
官再度關注律政司遲確認覆核

暫委裁判官陳業禧甫開庭再度關注覆核時間,指他在 2023 年 6 月 8 日作出裁決,控方同月 13 日來信,指擬就兩罪提出覆核,他同月 19 日批准,並指示控方收妥文件後,通知法庭擬開庭日子,惟至今年 2 月 8 日方收到控方通知,並於 4 月 8 日確認繼續就案件提出覆核,認為時間並不理想。

官:辯方有提證責任
未能證被告沒參與賭博

官指,根據《賭博條例》第 19 條,在 3 種指定情況下,例如在案發地點內搜出賭博設備等,且有人身處或逃離現場,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須推定該處所為賭場,及該人曾在該賭場內賭博,代表辯方有提證責任。

官續指,辯方可透過控方案情建立辯方案情,提出開脫罪責的實質證據,控方則須消除這些合理疑點,而辯方原審時指場地內有桌遊、卡啦 OK 等設施,證明被告當時或參與賭博以外的活動。惟裁判官認為,單憑這點去證明被告沒參與賭博有遙遠距離,不足以構成合理疑點。

官:辯方沒基礎支持現場僅為社交場合

官又指,各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但辯方所依賴的警誡供詞未經盤問測試,雖有被告表示當日與朋友打麻將、沒付入場費及「抽水」,惟有被告承認曾投注、不認識同枱人士,法庭應給予入罪部分十足比重,認為辯方未盡提證責任。

官另提及辯方「社交場合賭博不屬非法」的抗辯,惟辯方僅指出被告曾有互動交流、吸煙、飲食,未能建立充足基礎支持有關抗辯,且閉路電視顯示,眾人曾交收金錢、點算籌碼,終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各被告被控的「在賭場內賭博」罪成,惟官考慮律政司花長時間才確認覆核,對被告不公,逐判處各被告罰款 4,000 元。

同案被告早前認「營辦賭場」

被告鍾志恒(37 歲,報稱警員),與周寶江、施福期、馬浚杰、胡思慧被控一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指 5 人於 2022 年 7 月 23 日,在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單位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同案被告伍碧茜早前承認「營辦賭場」及「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兩罪,已判刑。

警方 2023 年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警員駐守荃灣警區、已停職。

STCC5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