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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曾稱失去工作會「跳樓死」 被告指紀律聆訊屬「人治」 

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曾稱失去工作會「跳樓死」 被告指紀律聆訊屬「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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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 5 天審訊。

被告供稱,當日遭身形龐大的事主丈夫襲擊,欲逃離危險現場。控方詢問為何不展示委任證作拘捕,被告解釋休班時不可隨意展示,另提及當日警方近一小時後才到場,一度懷疑事主丈夫「扮報警」。

至於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稱若失去工作會「跳樓死」,他解釋公務員的紀律聆訊屬「人治」、調查結果並不公允,「(公務員)喺水深火熱之中,隨時會俾人誣衊」。他重申當時因醉酒而「突然跳掣」,又指自己曾於餐廳喝醉後,突然做蜘蛛俠動作。案件於 6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被事主丈夫「篤」頸
質疑片段離奇消失

裁判官梁雅忻早前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周一繼續作供。被告指,事主 X 於案發前不斷著他「唔好走」,又拉下店鋪閘門至離地不足 1 米,故需要「捐」才能離開。

就被告曾向事主丈夫 Y 提出「 畀一球」,被告解釋「因為當時佢已經『篤』完我頸,隔咗幾秒我先話一百萬」;又指其中一個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襲擊過程、自己更叫「救命」,惟當中 4 秒關鍵片段「離奇」消失,質疑片段曾遭刪減。

控方播放同一時段、由另一角度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Y 捉緊被告的衣領,當被告著 Y 放手、Y 立即鬆手,片段並未見 Y 襲擊被告。被告則指「呢個 cam(鏡頭)係盲點位」。

控方質疑為何不出示委任證
被告:休班不可隨意展示

控方其後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大聲稱「差人嚟我走唔切㗎啦」,詢問如他感到人身受威脅、為何不等警察到場處理。被告指爭執時 Y 與他角力,並「拖住」他及「搣」他的肉,加上他的身形僅「中碼」、 Y 則是「XL、XXL 碼」,故欲逃離危險環境。

控方再問,被告身為高級督察,當遇上罪案,何不展示委任證及作出拘捕。被告稱休班時不可隨意展示,否則須接受紀律聆訊,而且 X 和 Y 是「黃」,「你仲話你係警察,打多你幾錢肉緊啦」。

被告又稱, Y 報警後近一小時後警察才到場,「唔怪得佢哋(警察)嘅 … 正常十幾分鐘就會嚟㗎嘛」、「對面係尖沙咀差館」,因此一度懷疑 Y 假裝報案,與其被困店內,不如「兩害取其輕」,才向 Y 提出「打我一身」。

被告稱公務員紀律聆訊屬「人治」

控方追問,為何當時被告不辯護,而是稱「我知啊兄弟,我欠你㗎」。被告重申當時只是投其所好,又以為在推撞間傷害了 X,並清楚 X 曾經小產,「我知嘅,亦都比佢老公多添」。被告稱當時「你話我殺咗人我都會話明啦明啦,你放我走」。

控方再指,被告曾於現場稱失去工作會「跳樓死」,若他沒犯案不會作此推斷。被告強調,如公務員牽涉刑事案件,必須接受紀律聆訊,屆時「遲到早退」、某日「警棍整損咗」等,均會被一一重提。

被告續指,「行內有講,其實係人治嘅,唔係完全法治」,每位同事的調查結果可能不同,「係一個好危險,好危險嘅情況」、「我哋公務員,喺水深火熱之中,隨時會俾人誣衊」。控方指「你講到公務員好衰咁」,被告回覆「我冇話佢衰,相反我話佢好,就係咁危險我都繼續做落去」。

被告:事主夫婦杜撰非禮事件

控方另指被告從未主動報警求助,被告稱「唔係你諗咁簡單」,解釋不知何時將手機放入背囊何處、更不知為何調至飛行模式,又指取出電話或被 Y 「打爛」,而內藏許多證據,「有好多係冇交畀法庭,佢(X)成日講大話」。

裁判官提醒,須謹慎作出刑事指控,「唔係你片面地覺得一啲嘢 … 講咗係有後果嘅」。被告其後解釋, X 經常在貨品正式上架前預先向顧客出售,有時老闆指示下架有問題貨品後,她又會私下售賣,「佢少少規矩都唔會守㗎呢個人」。

在辯方覆問時,被告反覆強調 Y 多番襲擊他,自己亦曾向總督察湛耀光投訴及展示損傷,本來基於與 X 的交情欲「放佢老公一馬」,後來在 2023 年 1 月收到兩人的口供紙後,發現「個非禮內容非常有創意,完全係杜撰出嚟嘅故事」,「既然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決意報警。

被告:醉酒後會「突然跳掣」

被告重申當時受酒精影響,指自己喝酒後會變得健談、頭暈,以及「突然跳掣」,舉例指某次在餐廳用膳,「我攞杯水嘅時候,突然做蜘蛛俠嘅動作」,但自己全無記憶,翌日獲餐廳經理告知此事。

被告續指,觀看閉路電視後,發現案發前晚上 10 時多,「我發現我突然有跳掣嘅情況」,突然弄亂貨架及重覆購買同一款貨品,又誤以為兩名女兒同時發燒,而在醉酒的情況下,他無法與 Y 辯駁。案件押後至 6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卓賢(現年 34 歲),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 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 X 及其丈夫 Y 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 X 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他案發時為休班警員,現時已被停職。

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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