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指罵他為黑社會,對他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 3 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上述言論。案件周二(12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涉案片段共約 20 段片段,亦涉過百篇新聞報道文章。聆案官何志賢指,料本案至少需時 15 天,下令與訟雙方就同意的新聞報道文章,以及片段、播放的時間長度於表格列出及交予法庭,屆時由主審法官處理爭議。
原告為何君堯,3 名被告依次為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均由法律代表應訊。
郭榮鏗、毛孟靜一方指
毋須播放所有片段
就涉案的片段,原告一方指,現時正與被告一方製作片段的謄本,指會將未能夠同意的部分以其他顏色標示。
代表郭榮鏗、毛孟靜的律師指,現時共有約 20 段片段,片長約 6 至 7 小時,但認為毋須播放所有內容,只需播放相關部分,時長約 1 小時,其餘未播放的部分可依賴謄本。
官關注涉案報道文章達過百篇
聆案官另問及,留意到文件冊有很多新聞報道文章,數量達過百篇,問是否需向陪審團披露所有文章。郭榮鏗、毛孟靜一方則指,認為文章內容相關,但同意可再審視,以收窄文章數量。
原告方又指,或有一份證人的供詞,指他當時身處現場。聆案官則質疑為何現時才提出,並指需待主審法官決定。
另原告方表示,因應郭榮鏗現被通緝,關注郭與其法律代表是否有足夠溝通及指示。聆案官則稱,是否有足夠指示屬於「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原告方遂指,僅提出其關注。
高院早前裁定本案由陪審團審訊
翻查報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 2019 年 8 月,到粉嶺的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參觀水炮車,時任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等人到場抗議,何君堯指控,3 被告指他為黑社會、與 721 有關,相關言論構成誹謗。
高院早前裁定,本案的控辯雙方為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為律師、香港律師會前會長,郭榮鏗則為大律師,亦是代表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且相關言論涉「721 事件」,屬本港重大事件,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故批准由陪審團審訊。高院當時又指,本案涉及文件不多,有不少為公開片段,認為陪審員不難理解,預計審訊不多於 10 天。
HCA19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