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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被告方擬播「屯門事件」片段 原告方質疑與案無關

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被告方擬播「屯門事件」片段 原告方質疑與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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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指何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稱林有份煽動 7.21 元朗襲擊事件。案件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何一方稱擬引用「屯門事件」片段,林一方則質疑,該片段與本案無關。據了解,「屯門事件」為 2019 年 7 月 6 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林卓廷等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照片一事。該案經審訊後,林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雙方終決定待主審法官處理爭議。

聆案官蘇嘉賢指,本案已準備好排期審訊,審期為 10 天,以英文審訊,由雙語法官處理,並在正審 12 周前進行審前覆核。

林卓廷一方質疑片段與本案無關

本案原告為林卓廷,被告為何君堯。雙方均沒有到庭,由法律代表應訊。林一方指出,何一方擬引用 29 秒的「屯門事件」片段,該片段已在另一宗刑事審訊中處理,質疑與本案 7.21 事件無關。聆案官亦提及林在該「屯門事件」刑事案中獲裁無罪,日子亦與本案不同。

據了解,「屯門事件」為 2019 年 7 月 6 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林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被告方共提出兩段片段

何一方則認為,「屯門事件」片段與本案相關,而被告方共提出兩段片段,包括林卓廷出現於元朗西鐵站的片段,片長 34 分鐘;以及爭議的「屯門事件」片段。

聆案官提及,若交由主審法官決定是否接納片段呈堂,會否較適合。雙方休庭商議後,決定待開審時,由主審法官再作決定。

HCA212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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