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外抗議時,誹謗他為「黑社會」,要求頒令 3 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相關言論。案件周二(24 日)於高等法院聆訊。
何君堯一方早前提出加入林卓廷在 721 案中暴動罪成的判決作為證據。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林正就暴動定罪提上訴,望官准押後本案。高院法官楊家雄決定批准兩方申請,並一併押後針對郭榮鏗及毛孟靜的訴訟,待上訴有結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周二(24 日)刊憲公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俗稱「23 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 7 名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人士,即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表)。
是次為政府第二度刊憲公布動用《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保安局局長有權為針對某潛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該潛逃者」。2024 年 6 月,亦有 6 名被通緝的海外人士被引用相同條文採針對措施,包括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詳見另稿)
另外,警方懸紅每人 100 萬元,通輯 6 名已離港人士,指他們涉違《國安法》。6 人包括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前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等。(見另稿)
何君堯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外抗議時,誹謗他為「黑社會」,要求頒令 3 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相關言論。案件周三(18 日)於高等法院召開內庭聆訊,處理文件存檔等事宜。
何君堯一方提出引入一份證人供詞,被告則爭議內容。何君堯一方另爭議被告引入數間媒體報道、至少 8 人言論,指與本案、721 事件或何君堯無關。法官楊家雄指現時法律論點未成型,暫不適合裁斷適用與否。
官另關注,本案涉否《特權法》下的特權問題,又指民事審訊少見設有陪審團,要求雙方提出,法官和陪審團在本案中分別應承擔甚麼角色和責任,其後才處理哪些文件准呈堂。案件仍未訂定審訊日子,下次案件管理聆訊日期亦待定。
何君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指罵他為黑社會,對他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 3 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上述言論。案件周二(12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涉案片段共約 20 段片段,亦涉過百篇新聞報道文章。聆案官何志賢指,料本案至少需時 15 天,下令與訟雙方就同意的新聞報道文章,以及片段、播放的時間長度於表格列出及交予法庭,屆時由主審法官處理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6 月 1 日)展開第 61 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控方應法官要求,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以及黎敬輝、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 法官提出質疑,其中指出黎敬輝出席協調會議是他作為「民動」員工的工作範疇,質疑單憑控方所指,不足以確立黎是共謀者。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一堆日子」供官選擇,而非明確提出各人加入的時間點,做法不可接受。 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黃碧雲、林卓廷、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則指控方應用「共謀者原則」的證據不足。案件周五續,料法官會就法律爭議作出裁決。 周三報道: 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31 日)展開第 60 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甫開庭,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並需整理成列表,限周四(6 月 1 日)遞交。案件周四續審。 控方早前指出,本案的串謀在 2020 年 1 月飯局形成,陳慶偉數度追問,如果法官不同意該日期,控方認為的下個日期為何,主控周天行先後回答同年的 3 月 25 日及 6 月 8 日,指分別是公民黨召開記者會,以及趙家賢向戴耀廷索取各區協調協議文件最終版本的時間點。 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法官又指若按控方說法,人們需慎交朋友,否則朋友日後犯事,不論先前的交往如何清白(innocent),二人聯繫的言行都會變成有罪。官要求控方周四再作回應。 周一報道: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 指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2 日)展開第 41 天審訊。趙家賢完成控方 8 天主問作供,他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不視被告鄭達鴻為本土抗爭派,形容鄭「好細心同埋理性」討論政策,「唔能夠知道」鄭若進入立法會一定會否決預算案。 在盤問下,趙又稱被告吳政亨(即李伯盧)發起的「三投三不投」,與他、民主動力及區諾軒無關,又稱戴耀廷曾承諾該運動由李伯盧推動,與大會無關。辯方引林景楠 WhatsApp 訊息,曾批評「三投三不投」廣告「嘔心」,而戴回覆「這是民間團體搞的」。 控方早前確認,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民動總幹事黎敬輝為本案共謀者外,周三亦指公民黨前執委、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是共謀者,會依賴郭在公民黨記者會的發言指控各被告。案件周四(13 日)續。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41日審訊 辯方開始盤問趙家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