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經貿辦案|袁松彪判囚8年、衞志樑判囚10年 官:行動非疏忽魯莽 出於對中國忠誠

倫敦經貿辦案袁松彪判囚8年 衞志樑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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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英國大使館指,案件是英方的政治操弄,目的是為潛逃英國的反中人士打氣,予以譴責。特區政府亦指,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提告,堅決反對任何不實指控,又指袁松彪仍然是經貿辦的僱員,若袁決定上訴,特區政府必依法保障其權利。(見另稿

袁松彪、衞志樑囚車 英國時間 0856 入法院
2026 年 6 月 18 日,相信載着兩人的白色囚車,在英國時間近 9 時駛進倫敦中央刑事法庭。

押送袁松彪和衞志樑的囚車,英國時間早上近 9 時到達英國倫敦中央刑事法院。袁身穿灰色西裝應訊;衞則身穿白色裇衫。旁聽席中,包括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助理處長胡文匡。

袁松彪、衞志樑均有雙重國籍

被告袁松彪(現 66 歲)和衞志樑(現 41 歲),均擁有中國及英國雙重國籍,當中袁亦曾服務香港警隊,衞的父親則為警員。案發時,袁松彪為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衞志樑是「D5 Security」私人保安公司的董事及創辦人,亦曾任英國邊境人員及倫敦市的志願警察。

兩人上月在英國由陪審團裁定違反當地《國安法》下「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成,控罪範圍由英國《國安法》 2023 年 12 月 20 日生效起計,至 2024 年 5 月 2 日袁松彪被捕當天止,此罪最高可囚 14 年。

衞另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於 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以其英國邊防人員的職權在內政部資料庫搜尋,此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倫敦經貿辦案
袁松彪及衞志樑 5 月 7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英國皇家檢察署相片)
辯方力陳沒意圖助境外情報機構

判刑聆訊在英國時間早上約 11 時展開,先由控方就量刑陳詞,再由辯方回應。主控 Duncan Atkinson 庭上先讀出兩人出生日期,顯示兩人本月均在獄中度過生日。

針對「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控方指英國《國安法》沒有量刑指引,也沒上訴庭判決參考,提出法官可考慮案中行為對英國本國的影響。

辯方則力陳兩人罪責低,當中袁松彪只是託私家偵探查案,強調他沒意圖協助境外情報機構,行為只是魯莽,又說袁非常自豪能夠在大英帝國生活,並非受意識形態驅使行事,希望法庭不要把案件政治化。至於衞志樑,辯方稱他的行為只是出於協助家人、朋友,所收款項也來自公司,而非外國。

辯方亦讀出兩人接獲的品格證明信件,當中袁松彪獲前港督衛奕信副私人秘書、前香港駐華盛頓經貿辦處長的翟信賢(Christopher Jackson)撰信,指對袁的忠誠感到敬佩;在香港警務處任職 26 年的前高級總警司 Colin Thornborrow 和英國律師鄧漢聲(David Tang),均讚袁為人正直。

衞另獲其前保安公司老闆 David McClevly 等人撰信指他樂於助人,舞獅隊員 Jack Ma 則形容衞心地善良,其他友人亦指他施恩莫望報,兄弟則指他關懷父母。

官:英國正受外國持續干預

法官 Cheema-Grubb 判刑時提到英國《國安法》的背景,指英國議會於 2023 年通過《國安法》,以回應英國正面對外國及其代理人具持續、適應性及秘密干預的情況,而情報活動不限於傳統間諜行為,亦可能涉及監視、情報收集、恐嚇,以及針對異見人士的行動。此等行為不僅威脅個別受害人,也威脅英國的主權、公眾對英國機關的信心等。

法官續指,上述背景能反映兩人所犯的控罪嚴重,而與國安相關的控罪,有需要處阻嚇性刑罰;叛國或為外國勢力服務者,即使沒法證明已實際構成損害,也要受嚴厲懲罰。

倫敦中央刑事法院 1號法庭 central criminal court court 1
法官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 1 號法庭宣判。(網上圖片)
官:兩人罪責高 不是疏忽魯莽

法官其後先處理兩人同涉的「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指案情涉 4 項事件:

  1. 2024 年 1 月 9 日,有訊息顯示,衞涉在英國系統查閱一些個人資料,並提供給袁;
  2. 2024 年 1 月至 4 月,衞應袁的要求,再以系統查閱與其中一名事主鄺文琪的資料,其後一連幾天,有人登門造訪鄺家,以不同手段逼她開門。有關資訊亦曾透露給中國公安部的「獵狐辦」,該組專處理被指犯案,但離開中國司法管轄區的人,而衞涉與他們有聯繫;
  3. 2024 年 3 月,李喬奇涉要求袁,查找一名赴英讀碩士、關注中國人權的內地異見人士N 的資料,有人提到 N 涉反華活動
  4. 2024 年 4 月,李涉轉達報稱來自上海的要求,要求調查兩名中國設計師,袁遂向李介紹衞,協助進行與英國相關的情報工作

法官判刑時遂項事件點評。當中就事件二,官指無論被告是否真的相信鄺涉欺詐其僱主大量金錢,指控關鍵是被告準備協助香港或內地執法部門或商業機構,而英國政府並不知情。就事件三,法官指中國以「統戰」異見人士聞名,兩人案中行為可能影響 N 尋求庇護的申請。

法官認為,此等行為不會是疏忽或魯莽,拒納辯方「罪責較低」的陳詞,裁定兩人罪責屬於高、在行動中均擔當重要角色;即使兩人同時擁有英國及香港雙重國籍,涉案行動卻源於兩人對中國的忠誠,亦與外國情報機構關係密切。

被告袁松彪(資料相片 / 攝:CC)
官:袁受僱經貿辦 以官方系統傳監視資料

針對袁松彪,法官認為他並非「低層人員」(subordinate functionary),指他受僱於經貿辦,充當中間人、組織者及協調者,利用官方系統去安排、傳遞監視資料,並引控方指稱,此等行為涉威脅民主價值、法治。

法官提到,證人 N 至今仍擔心個人和在華家人的安全,稱中國政府涉向其親人施壓。官又說,會毫不猶豫地接納,袁的行為令其目標群體帶來恐懼、痛苦與不安,但量刑時會審慎衡量,不會將全部情況歸究於袁。

官:衞涉濫用內政部系統監視示威者

法官緊接處理衞志樑所涉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衞擔任公職前,曾受訓如何恰當使用英國內政部機密的數據庫,知悉使用時有明確條件限制,卻私下以系統搜查至少 9 人的資料,並涉為外國提供情報,又曾把搜來的香港示威者資料,交給內政部及情報機關,要求審查其政治庇護申請。官同意控方所說,衞的行為具惡意,另反映衞欠專業操守。

官其後引述控方提出的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衞的行為是蓄意非疏忽、持續近兩年、涉及多次未經授權查閱資料,且相關搜尋是為外國情報機構利益及壓制政治異見而進行,也保留在個人電子裝置內。

官特別提到,衞涉濫用內政部系統,監視香港異見人士羅冠聰,更對陪審團稱「像羅冠聰這樣的示威者,活該被稱為『曱甴』(activists like Mr Law deserved the description cockroaches)」。官批評,此等去人性化的字眼,是中國政權針對民主派示威者所使用,而衞顯然不同意他們在香港或英國的活動。

被告衞志樑(資料相片 / 攝:CC)

官認為,衞的犯案不是個別事件、一時錯失或技術失誤,而是長期明知而履次濫用國家機密資料庫,以達私人目的,或協助外國國家,企圖壓制異見人士,損害遠超被濫用資料的個別人士,嚴重削弱公眾對英國政府的信任,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官亦以長篇幅批評衞在案中的態度,指他作供時帶有一定程度的傲慢,答辯時多次輕視與保密及資料保障相關的規定,似乎視有關義務為可有可無,甚至稱因無報酬沒完成培訓,嚴重偏離公職人員應有的專業標準。同時,衞似乎覺得因職級獲得權限後,便可任意取閱資料,也沒向內政部申報開設和從事移民顧問。

袁松彪判囚8年 衞志樑判囚10年

官遂就「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判處袁松彪監禁 8 年,衞志樑監禁 6 年。衞再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 4 年,兩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10 年。

至於兩人另同被控、但陪審團未達決定的「境外干預」罪,則存檔法庭。

倫敦中央刑事法庭(Central Criminal Court)
控方:為香港特區執行「影子警務行動」

案件今年 3 月開審。控方開案陳詞形容,袁、衞為香港特區執行「影子警務行動」(Shadow Policing Operations)」,收集流亡居英港人情報,自 2021 年監視羅冠聰、許智峯、劉祖廸和蒙兆達等涉《港區國安法》遭通緝人士。

針對「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稱,袁指派衞採取敵對行動,衞曾濫用職權登入英國內政部電腦系統閱覽個別人士資料,又以其保安公司參與有關行動,而衞與其聘用的 Matthew Trickett(原為同案被告,保釋期間身亡)均從經貿辦銀行帳戶收款。控方又指,涉案訊息顯示袁、衞與多名香港前總警司及前警司聯繫,其中衞接獲前總警司指示滲透移英港人社群,又收取報酬蒐集情報。

至於「境外干預」罪,控方稱,袁、衞受前警司及前督察指使,為女商人 Tina Zou 調查涉騙取其資產、移居英國的鄺文琪,衞曾使用內政部資料庫搜尋鄺,袁和衞收酬聯手及聘請他人闖入鄺的住宅,包括在門外倒水,自稱維修人員要求開門調查漏水。

控方指,Trickkett 在鄺文琪門外倒水,自稱維修員引鄺開門,陪審團就此罪無法達成裁決。(倫敦警察廳發放片段)
兩被告出庭作供 袁稱聯絡衞提供保安

綜合傳媒報道辯方案情,袁松彪作供指經朋友介紹認識衞志樑,而在 2019 年後,駐倫敦經貿辦辦事處外經常有人示威,袁聯絡衞負責為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等香港官員訪英提供保安。袁否認指示衞收集羅冠聰等居英港人的情報,又說將調查鄺文琪的工作介紹予衞,只是私下幫朋友,強調與經貿辦無關。

衞志樑則供稱,他受香港記者委託而收酬跟蹤羅冠聰及聘請 Trickett ,旨在調查羅和身邊女性的往來,否認替港府收集情報。

審訊另透露,涉案原本共有 11 人被捕,包括前香港警察高層,沒有被落案起訴的人士已經獲釋。

陪審團商議 6 日裁定兩人罪成

據傳媒報道,陪審團於 4 月 29 日開始退庭商議裁決,經過 6 天討論,在 5 月 7 日以 10 比 2 大比數裁定袁、衞違反「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罪名成立。兩人面對另一項英國《國安法》下的「境外干預」罪,陪審團則無法達成裁決。陪審團另一致裁定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兩被告還押候判。

特區政府發言人早前回應指,由案件開始至今,特區政府一直明確指出,案件所涉的指控與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絕無關連,亦從來不是涉案方,並堅決反對所有對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的不實指控。

2024 年 5 月,Matthew Trickett 被發現倒斃於其家附近公園。(資料相片)
兩人 2024 年被捕

兩人同被控一項「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期間,參與協議蒐集情報、監控及進行欺詐行為。二人另被控一項「境外干預」罪,指他們於 2024 年 5 月 1 日闖入英國一個住所,罔顧有關受禁行為是否造成干預效果。

衞志樑其後遭加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指於 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 日無任何正當理由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以其英國邊防人員的職權在內政部資料庫搜尋。

原本同案被告 Matthew Trickett(被捕時 37 歲)亦涉首兩項控罪,他與袁、衞於 2024 年 5 月被捕, Trickett 其後遭發現倒斃於其住所附近公園,法庭終止對他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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