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政府律師涉屢冒簽、呈偽造文件、訛稱在民事案和解 被控1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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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 13 罪

被告謝芷彤(29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罪指謝於2024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間,8 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2022 年 4546 號、202 號;2021 年 4503 號、3691 號、5860 號、3935 號;2023 年 1631 號;2024 年 3381 號作出不當行為,即:

(a)沒有取得正式批准便就上述民事訴訟達成和解
(b)沒有遵從區院的命令並確保政府向原告人適時付款
(c)向其在律政司內的主管人員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並充作尋求該等人員批准就該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和在該民事訴訟中向原告人支付和解款項。

她另被控於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6 月 25 日,在區院民事訴訟 2023 年 4202 號、4465號、2024 年 2277 號、1172號、4948號,5 份屬實申述上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凌凱書、鍾頴研、林頴玲的簽署,並在上述民事訴訟中安排將該份屬實申述與被告人的狀書一併送交存檔。

ESCC147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