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60 歲男子於去年 7 月,在運輸署駕駛考試中犯錯被「肥佬」,之後以 2,000 元請考牌主任「飲茶」,意圖換取路試及格,考牌主任即時報告事件,被告當場被拘捕。他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控罪涉向公職人員行賄,認為案情嚴重;又指案件不屬特別情況,故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加上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顯示被告的健康狀況不適宜進行社服令,因此無可避免地需判處即時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不涉及商業元素,遂以 7.5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過往沒有案底及其自身健康情況,終判其判監 4 個月。
考牌官拒收賄款 呈報後轉介廉署
被告賴長明(60 歲、報稱肉檔店員)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情指,賴在去年 7 月 9 日,到位於油塘的運輸署駕駛考試中心應考路試,當時由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主考。被告於路試開始不久後犯下嚴重錯誤,他其後以 2,000 元請考牌主任「飲茶」,意圖換取路試及格。考牌主任拒收賄款,並在路試結束後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當場拘捕被告。
KTCC23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