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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市政協、成衣公司董事否認騙中銀 4,300 萬元信用證 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案開審

曾任市政協、成衣公司董事否認騙中銀 4,300 萬元信用證 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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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市政協常委及委員、成衣製造公司「茂榮實業」董事李謀任,被指詐騙中國銀行約 4,300 萬港元信用證,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及 3 項洗黑錢罪。李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李涉嫌與供應商「怡東環球發展」的獨資東主廖東民,以虛假貨物收據和發票,為「茂榮」取得信用證融資,李承諾向廖支付每宗虛假交易的 0.5% 金額作「手續費」,餘下金額則轉帳至李指定的銀行戶口。

控方指,即使其後「茂榮」已清還信用證貸款,但虛假證明文件已經欺騙中銀批出相關信用證,令中銀承受不必要的風險。案件周二(11 日)續審。
控方開案:李涉虛構文件騙中銀批信用證
供應商參與 從中獲「手續費」

控方指,被告李謀任向廖東民建議,「怡東」可以聲稱在內地向「茂榮」供應貨物,並發出發票,讓「茂榮」可根據該發票向中國銀行申請信用證,用以支付款項予「怡東」。

控方續指,李承諾向廖支付每宗虛假交易的 0.5% 金額作「手續費」,餘下金額則轉帳至李提供的指定銀行戶口。廖同意參與有關勾當,即在「怡東」沒有真實供應貨物予「茂榮」下,製造信用證交易。

控方:李安排「茂榮」向中銀申信用證
證明文件提及的交易從未發生

針對被控的串謀詐騙罪,代表控方的大律師王熙曜指,李安排「茂榮」作出 3 宗虛假信用證申請,令中銀向「怡東」發放合共逾 550 萬美元(即港幣約 4,300 萬元)的款項,而上述的 3 宗信用證申請的證明文件中,所提及「茂榮」和「怡東」之間的買賣交易,事實上從未發生。

他續指,中銀相信李作出信用證申請時,是為了方便申請人真正向受益人購買貨物而作出,而非為了任何其他目的而作出。假如中銀得知「茂榮」提交的證明文件屬虛假,則不能評估有關融資風險,並不會處理或批准。

即使其後「茂榮」已完全清還該 3 筆信用證貸款,但該虛假證明文件已經欺騙中銀批出相關信用證,令中銀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控方:李另虛構內地供應商與「怡東」交易
由「茂榮」會計文員處理

至於另外 3 項洗黑錢罪,李被指虛構一家內地供應商,並要求「茂榮」的會計文員,即控方第二證人,聲稱「怡東」需要向該虛構供應商支付貨款。廖東民承認,在收到中銀發放的信用證款項後,將有關款項存入至「茂榮」旗下「泛太平洋有限公司」的銀行戶口。

李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約 4,300 萬港元

被告李謀任(59 歲,董事),被控於 2018 年 7 月 28 日至 10 月 10 日期間,與「茂榮實業」的僱員黃燕玲,及供應商「怡東環球發展有限公司」的獨資東主廖東民,一同串謀詐騙中銀香港,不誠實地向中銀香港申請發出 3 份以該供應商為受惠人的信用證,但明知並無關於該等信用證的真正基礎商業交易,以及出示包括發票及貨物收據的虛假文件,以支持該 3 項信用證申請,致使中銀香港向該供應商支付 5,591,845 美元。

被告另被控於 2018 年 8 月 22 日至 10 月 10 日期間,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泛太平洋時裝」一個銀行帳戶內 3 筆總值 5,556,607.11 美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是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情況下,仍處理該款項。

李為「茂榮」董事
曾任市政協常委、委員

據報道,李謀任於 1992 年創立「茂榮集團」,主要客戶有 H&M、Levi’s、Zara 等,在內地設有 12 間廠房,員工人數達八千, 集團由最初的成衣製造發展至現時的紡織、設計、生產、出口貿易及內地營銷等綜合企業。

他在 2010 年前獲頒第 12 屆「世界傑出華人獎」,據《文匯報》當年報道,他曾任廣西貴港市政協常務委員、廣東河源市政協委員及連平縣政協常務委員。

DCCC7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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