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有「壹」字的市民早前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被運輸署拒絕。市民早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排期今年 6 月 9 日審理。案件周二(1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他申請押後待處理法援上訴。法官高浩文拒絕延期,認為按目前時間表,申請人仍有足夠時間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姓名有「壹」字的市民早前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被運輸署拒絕。市民早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排期今年 6 月 9 日審理。案件周二(1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他申請押後待處理法援上訴。法官高浩文拒絕延期,認為按目前時間表,申請人仍有足夠時間處理。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3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2 天審訊。
控方繼續傳召負責搜查大角咀宏創方單位的 O 記證物警員作供,他確認搜出多塊電路板、金屬炒、留有硝酸鉀和硫磺殘留物的玻璃樽等物。辯方指出,警員將一個車牌帶到現場,再放入單位內的一個膠袋,「話喺膠袋度搵到」該車牌。警員庭上否認。案件周五續審。
第 51 天審訊|警在宏創方單位搜出化學品、電路板引線等 指被告有見證搜屋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當中 32 歲男子陳玉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判囚 9 年。
陳另涉管有彈簧刀及沒展示有效車牌等罪被起訴,周三(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及「偽造文件」罪,其餘 4 罪獲撤回。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 Wargame(野戰遊戲)愛好者,彈簧刀是作觀賞用途,並無非法意圖。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反指「但係佢帶出街喎」,官考慮性質與反恐首案不同,判囚 9 個月、部分分期執行,最終加監 5 個月。
香港記者協會今年 4 月 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質疑安排有違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原則,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三(17 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請各方在 14 天內,擬定不早於今年 7 月 8 日的審期。
一名 60 歲男子於去年 7 月,在運輸署駕駛考試中犯錯被「肥佬」,之後以 2,000 元請考牌主任「飲茶」,意圖換取路試及格,考牌主任即時報告事件,被告當場被拘捕。他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