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判囚 2 個月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判囚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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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一度還押。裁判官王證瑜其後考慮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亦有反省,批准他保釋至周三(22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表示,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惟考慮案情嚴重,接納控方建議,將兩罪量刑起點定於 3 個月監禁,認罪減刑三分一,各罪終判囚 2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官指或可考慮中等時數社服令
控方:望法庭考慮其他判刑

裁判官早前為被告索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指,被告為居民購買抗疫物資,後因收入不穩,而「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感後悔。裁判官亦引述感化官指,被告犯案並非出於私利,加上其註冊社工資格或受影響,認為他將來會以合法方式服務社會。

被告於周三的審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甫開庭指,法庭早前收到兩封市民寄出的信件,指他們從傳媒報道得知被告的求情理由,並表達了意見。惟庭上沒讀出信件內容。鑑於控方和被告均沒有就信件進一步陳詞。裁判官指不會將信件納入判刑考慮。

裁判官續指,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或可考慮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服令,惟控方指案情嚴重,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但邀請法庭考慮其他判刑選項。

官:案情嚴重、各罪判囚2月

裁判官詢問被告會否就控方立場有補充,被告原稱沒有,裁判官提醒,如沒有補充,法庭或考慮控方的法律立場,判處即時監禁。被告續稱,接下來已計劃許多工作,加上過去曾還押十數日,已明白控罪嚴重,盼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考慮後指,雖然被告認罪和初犯,惟案情嚴重,接納控方建議,將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定於 3 個月監禁,認罪減刑三分一,各罪終判囚 2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被控違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
去年 9 月出境時被捕

被告曾錦榮(28 歲,前屯門區議員)被控各一項《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和企圖欺詐罪。被告 2023 年 1 月初認罪,原定還押候判。裁判官王證瑜其後指,鑑於其背景報告,考慮被告犯案動機為協助社區,相信他有反省,其註冊社工資格亦可能受影響,批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至 2 月 22 日判刑。

控罪指,曾錦榮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選舉申報書內虛報以每人港幣 8,000 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他於同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28 日期間僱用該 3 人為選舉助理而支付 24,000 元。

曾錦榮早前於個人 Facebook 專頁指,他的助理在 2022 年 5 月先後被廉政公署調查,曾本人則被廉署拘捕、獲准保釋。他原定同年 9 月出境,帶團到菲律賓潛水,同日被捕。

ESCC18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