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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24,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企圖欺詐 還押1.26判刑

涉詐騙24,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企圖欺詐 還押1.26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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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000 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在 2022 年 9 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他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

裁判官王證瑜形容,本案涉及在選舉期間虛報開支,案情非常嚴重,最令人失望之處是,被告為時任區議員,一般需判處即時監禁。裁判官認為,需時了解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把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拒絕辯方要求保釋候判,被告需要還押。
案情:被告聲稱聘請 3 助理

案情指,被告於 2020 年 9 月 29 日遞交開支申報書,申報約 12 萬元的選舉開支,當中報稱為聘請 3 名選舉助理,即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招致 24,000 元的開支。被告附上他與 3 人簽署的收據, 3 人各以 8,000 元,由 2020 年 7 月 29 至 9 月底獲聘。

廉署調查發現,3 人並無協助被告競選,而其中一名被告報稱的助理徐嘉俊並不認識被告,亦沒有簽署被告提供的合約或收據。而潘麗婷只是曾應被告要求,在一份她獲告知為申報津貼的文件上簽署。而黃錦瑩確認在合約及薪金收據上有其簽署,但她是與被告就其他公事會面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文件。被告於 2022 年 9 月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被告一時貪心
時間緊逼沒現金才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單親家庭成長,他於 2019 年完成社工高級文憑課程,成為註冊社工,為社會不同階層及學生服務。他亦經常做義工,為人勤奮好學,考取拯溺及山藝等不同資格。而他現時已大機會不能再做社工,已令其前途大受影響。

辯方引述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指,他們親子關係一般,但經歷本案後有所改善。而區議會副主席則形容,被告關愛青年,而且在疫情期間亦曾自資派發防疫物資等。一名曾受被告協助的街坊又形容,被告為人有理想,曾努力為街坊就防疫物資議價。

辯方引述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被捕後每天均有反省,現已知錯,對事件有歉意,明白誠信的重要,承諾不會再犯。

裁判官屢次追問被告為何犯案。辯方補充,被告因一時貪心,當時時間緊逼,他沒有足夠現金才犯案。裁判官質疑,被告申報逾 12 萬元開支,但詐騙少部分金額。辯方續解釋,他的選舉開支均由自己墊支及朋友籌集。

被控違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
去年 9 月出境時被捕

被告曾錦榮(28 歲,前屯門區議員)被控各一項《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罪。

控罪指,曾錦榮於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曾錦榮曾在該選舉中以每人港幣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他於同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28 日期間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所支付的 24,000 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 24,000 元的津貼。

曾錦榮早前於個人 Facebook 專頁指,他的助理在去年 5 月先後被廉政公署調查,曾本人則被廉署拘捕、獲准保釋。他原定於 9 月出境,帶團到菲律賓潛水,同日被捕。

ESCC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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