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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判囚 2 個月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判囚 2 個月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一度還押。裁判官王證瑜其後考慮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亦有反省,批准他保釋至周三(22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表示,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惟考慮案情嚴重,接納控方建議,將兩罪量刑起點定於 3 個月監禁,認罪減刑三分一,各罪終判囚 2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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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原定還押至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早前稱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處監禁的裁判官王證瑜,接納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有反省,而其註冊社工資格或受影響,決定暫准以 5,000 元擔保,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曾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沒能與家人過節,又引報告指犯案是因購買抗疫物資予居民,後因不夠錢而「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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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24,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企圖欺詐 還押1.26判刑

涉詐騙24,000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違選舉例、企圖欺詐 還押1.26判刑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000 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在 2022 年 9 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他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

裁判官王證瑜形容,本案涉及在選舉期間虛報開支,案情非常嚴重,最令人失望之處是,被告為時任區議員,一般需判處即時監禁。裁判官認為,需時了解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把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拒絕辯方要求保釋候判,被告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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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明年1.9答辯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明年1.9答辯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8,000 元聘請選舉助理 2 個月。他在 9 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

案件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正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答辯,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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