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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萬元選舉開支 官原稱須判囚 今准保釋候索社服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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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原定還押至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早前稱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處監禁的裁判官王證瑜,接納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有反省,而其註冊社工資格或受影響,決定暫准以 5,000 元擔保,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曾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沒能與家人過節,又引報告指犯案是因購買抗疫物資予居民,後因不夠錢而「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感後悔。
辯方:購防疫物資贈居民
不夠錢而「愚蠢」犯案

曾錦榮於 2023 年 1 月 9 日認罪後還押,在羈留所中度過農曆新年。法庭早前下令為他索取背景報告,了解其犯案動機。

辯方周四求情指,被告在還押時經歷農曆新年,沒能與家人過節,已上了沉重一課。另又引報告指,被告犯案是因他購買抗疫物資予居民,後來因收入不穩定、不夠錢,便「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已感後悔。

裁判官王證瑜遂問辯方有何判刑建議。辯方先稱緩刑,王再問還有否其他建議,辯方便稱社會服務令。其後王證瑜指,暫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信將來奉公守法
以合法方式服務社會

王證瑜表示,正如上次所指,本案控罪、案情嚴重,一般而言須處即時監禁,惟考慮被告初犯、一度還押及報告內容正面,遂下此決定。

王又指,根據感化官在報告所指,被告犯案不是出於私利,而為幫助社區上有需要的人,相信他對犯錯、致他人麻煩及選民失望有反省。而他用非法手段取得「經濟資源」,除不能幫助他人,亦令自己不能如自己所期望般服務社會,其註冊社工資格也或受影響,認為他會汲取教訓,將來會奉公守法,以合法方式服務社會。

一度還押候判的曾錦榮,周四(26 日)暫准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他步出東區裁判法院時手持還押時的「包頭」,內有數本書籍。
案情:曾申報約 12 萬元開支
聲稱用 2.4 萬元聘 3 助理

案情指,被告於 2020 年 9 月 29 日遞交開支申報書,申報約 12 萬元的選舉開支,當中 2.4 萬元為聘請 3 名選舉助理開支,稱 3 人由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底獲聘,並附上相關簽署收據。

案情續指,廉署調查發現,3 人並無協助被告競選,其中「助理」徐嘉俊並不認識被告,亦沒簽署被告提供的合約或收據;潘麗婷則只曾應被告要求,在一份她獲告知為申報津貼的文件上簽署;黃錦瑩確認在合約及薪金收據上有其簽署,但她是與被告就其他公事會面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文件。曾錦榮於 2022 年 9 月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控違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
去年 9 月出境時被捕

被告曾錦榮(28 歲,前屯門區議員)被控各一項《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罪。

控罪指,曾錦榮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選舉申報書內虛報以每人港幣 8,000 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他於同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28 日期間僱用該 3 人為選舉助理而支付 24,000 元。

曾錦榮早前於個人 Facebook 專頁指,他的助理在 2022 年 5 月先後被廉政公署調查,曾本人則被廉署拘捕、獲准保釋。他原定同年 9 月出境,帶團到菲律賓潛水,同日被捕。

另翻查資料,曾錦榮於 2020 年立法會選舉中,報名參選社福界功能組別。同組別參選人有「47 人案」被告呂智恆、時任區議員曾健超等。

ESCC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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