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2021 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食環署於 2015 至 2019 年期間,多次移除黃未經許可展示的近三百幅橫額、旗幟及易拉架等宣傳品,要求黃繳付歷年累積逾 4 萬元的移除宣傳品費用及相關利息。 案件周三(29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主任審裁官雷健文提到,被告黃學禮早前寫信予法庭指,申索方文件多達逾千頁,時間橫跨 7 年,需時處理,黃學禮周三在庭上指,已毋需額外時間準備。申索方則指,需額外補充 2 份證人供詞,故需押後再訊。 審裁官指本案文件數量多,但不算複雜,希望是最後一次押後,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屆時會將案件排期聆訊。
申索人為律政司司長,代表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提出申索;被告為黃學禮。申索書指,食環署移除被告展示未經許可的宣傳品,並有權就移除物品的工作追討費用;惟被告未能在指定限期內繳交款項,食環署遂徵收附加費。
申索書指,自 2015 年起多番向被告徵收移除橫額費用,以及發出繳款通知書。至 2019 年尾,被告須移除共 286 件宣傳品,移除費用及附加費合共幣 41,433 元,申索人故向被告申索上述款項、利息及訟費。
SCTC0390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