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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經准許展示印有梁國雄等姓名橫額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唐婉清認罪罰一千元

涉未經准許展示印有梁國雄等姓名橫額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唐婉清認罪罰一千元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並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案件周二(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唐婉清及曾健成表示認罪,裁判官曾宗堯判處二人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 53.6 元的移除費用。另余煒彬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控方文件,裁判官下令將其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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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裁決作廢被拒

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裁決作廢被拒

律政司於 2021 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在 2015 至 2019 年期間,未經許可展示 24 幅橫額,要求他支付逾 7,600 元移除費、利息及訟費等。法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勝訴,歐不服裁決申請作廢。

暫委審裁官鄺慧渝周五(15 日)裁決指,被告理應在聆訊後 7 天內提出作廢申請,但他事隔 5 個月才提出,屬嚴重延誤,又指這是其個人選擇,與人無尤。審裁官認為本案沒有勝訴機會,駁回申請,維持原審命令,另下令被告支付是次申請的 448.8 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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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掛橫額聲援在囚、罪成罰款 曾健成向官稱其裁決「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民間電台街站掛橫額聲援在囚、罪成罰款 曾健成向官稱其裁決「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被指 2022 年 5 月在銅鑼灣,未得地政總署批准下,擺設街站並展示橫額、海報等聲援在囚者,被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罰 2,500 元,另須共同承擔 157.4 元移除費。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從被告設置街站過程等可見,物品絕對屬某程度上「永久,或具慣常規律性」展示,又指看不見執法上有偏頗;曾健成則向官表示,是次被判罪成後,因難以得到地政總署批准,「日後香港係好難可以擺到街站」、「你話唔話到條路畀我哋聽?」

曾又向官提出,希望她在判詞「寫明地政署係應該唔好巧立明目,唔畀人申請」,官則指沒進一步裁決;曾之後表示「你今日嘅判決…就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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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上訴9.15裁決

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上訴9.15裁決
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2021 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他於 2015 至 2019 年間,未經許可展示 24 幅橫額,要求他支付逾 7600 元移除費、利息及訟費等。法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勝訴,歐不服裁決申請作廢,案件排期周二(29 日)處理。

歐表示,早前忘記出席審前覆核,後來才得知法庭在其缺席下,裁定律政司一方勝訴,亦不知道須在法庭頒令後 7 日內提出反對。他另承認,沒有按規例在橫額上印編號,但過往 20 多年一直沒問題,「全港區議員都係咁掛㗎啦」,不明白律政司、食環署等部門,為何要「花咁多人力物力,追咗成 7 年」。

律政司強調,法庭早已提醒歐「必須」出席審前覆核,加上他已簽署同意,不可能不知,又指被告事隔半年後才提出申請,對申索方不公平。律政司另否認近年才執法,指早年已曾就歐違規掛選舉橫額提告。審裁官稱需時考慮雙方理據,案件押後至 9 月 1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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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指「殖民地法律」 控方稱沒政治考慮

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指「殖民地法律」 控方稱沒政治考慮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曾健成親自陳詞,指過去從來毋須申請展示標語,稱《國安法》生效後,「新秩序」讓人無所適從,「香港由五光十色,變五光失色」,又著裁判官何慧嫻容許市民在街上發聲,「唔好樣樣都用法律去治我哋,呢啲係殖民地嘅法律」。

控方指,展示橫額可造成「環境性騷擾」,強調不存政治考慮,另提及過往有兩次類似街站,反映同一批人士於背後策劃,意圖永久或恆常展示標語;代表 2 位義工的辯方大律師則反駁,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上述街站。案件於 8 月 31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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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陳詞指「選擇性政治檢控」

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掛橫額被票控 曾健成陳詞指「選擇性政治檢控」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他們不認罪,裁判官何慧嫻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代表 2 名義工的辯方律師指,被告行使《基本法》賦予的集會權利,而本案所涉條例僅禁止永久或恆常地掛起宣傳品,當日街站屬短暫展示;食環署衞生督察稱,尊重被告的表達自由,並無阻止他們擺設街站,但須向當局申請、方可掛宣傳品。

沒有代表律師的曾健成親自盤問證人,指執法屬政治任務;督察不同意。曾又表示「我從政 34 年,未試過要向地政署申請,地政署或食環署未試過檢控我」,指《國安法》生效後遭禁止擺街站。裁判官問「佢(證人)洗唔洗畀佢嘅睇法?」,督察隨即回答「冇冇冇,冇意見」。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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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黃學禮被指違規掛逾百幅橫額 遭律政司追逾4萬元移除費 7.4再訊

前區議員黃學禮被指違規掛逾百幅橫額 遭律政司追逾4萬元移除費 7.4再訊
前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2021 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食環署於 2015 至 2019 年期間,多次移除黃未經許可展示的近三百幅橫額、旗幟及易拉架等宣傳品,要求黃繳付歷年累積逾 4 萬元的移除宣傳品費用及相關利息。

案件周三(29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主任審裁官雷健文提到,被告黃學禮早前寫信予法庭指,申索方文件多達逾千頁,時間橫跨 7 年,需時處理,黃學禮周三在庭上指,已毋需額外時間準備。申索方則指,需額外補充 2 份證人供詞,故需押後再訊。

審裁官指本案文件數量多,但不算複雜,希望是最後一次押後,遂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屆時會將案件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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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男子涉毀民建聯新年橫額 准500元保釋4.4再提堂

61歲男子涉毀民建聯新年橫額 准500元保釋4.4再提堂
一名 61 歲地盤工人,涉於 2023 年 2 月 7 日,毀壞在黃大仙鳳德邨車閘外欄杆的一張民建聯新年橫額海報,被控 1 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需時索取文件,申請押後答辯,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 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4 日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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