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承認無警誡取第四被告Telegram密碼 O記警:電光火石間沒深究

反恐第二案|承認無警誡取第四被告Telegram密碼 O記警:電光火石間沒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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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值日官:
次被告頸有紅痕 稱不需求醫

控方傳召退休警署警長江澤祥作供,他在案發時擔任旺角警署的值日官。江澤祥供稱在 2020 年 3 月 8 日凌晨 0 時 54 分,會見羈留人士李嘉濱(次被告),他向李解釋被羈留人士的權利,包括用膳、如廁、求醫等,並請他簽收羈留人士通知書。

江澤祥指,檢查李有沒有傷患時,發現他左邊頸部有約 3 厘米長的紅痕,詢問李是否需要求醫及貼膠布時,李表示「唔使」;江亦提出幫李嘉濱聯絡親友,指李同樣稱不需要。

值日官:若投訴被警打傷必作紀錄

李嘉濱的代表律師指出,江澤祥首次會見李時,只問他「有冇嘢講」,而江發現李的傷痕後,問李如何弄傷,李表示「唔知道」。江庭上答稱,不記得李怎樣回答。

法官陳仲衡關注,若李嘉濱講過怎樣受傷,警方會否記錄?江澤祥表示「如果佢話俾差人打傷,我就一定會記錄」,但若李表示不知道,他便不會記錄。

辯方續指出,江並無問李需否求醫、有沒有投訴。江稱他問過李是否需要求醫,但不記得有否問是否有投訴,「我只可以答我習慣係會問」。

第四被告被指在 TG 討論
20 公斤炸藥威力

控方繼續傳召周一開始作供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偵緝警員劉劍活,他在 3 月 8 日晚上 7 時半至 9 時 40 分,解鎖在第四被告張卓俊家中搜出的電話,並進行拍攝。

劉庭上供稱,「無印象我有入過(Telegram)password」,亦無印象處理證物警員 8519 有輸入 TG 密碼。

庭上展示警員拍攝的 TG 通訊紀錄,顯示張家俊手機登入的 TG 用戶與一名為「Mike Chen」的用戶的對話,張家俊表示「被跟蹤了 安全起見先 delete 所有東西」,又指跟蹤車輛「全部都是香港警察註冊的車」。

其後兩人有以下對話:

張家俊手機的 TG 用戶:你有沒有用過 20 公斤以上的炸藥

Mike Chen:在部隊有
離部隊沒有

張家俊:20 公斤黑火藥威力大嗎?
假如黑警站在五米範圍內

Mike Chen:20kg 有破片 有密實的裝填
會死
車都翻

Mike Chen 另建議放入玻璃珠,「有珠璃珠 5 米內 死,PLA 膠 就噴飛 但死不了」。

兩人續討論 NH4N03、KNO3 等化學品,Mike Chen 表示「這個 90% 加上 8% 木屑 吸 2% 汽油,混好後裝罐,裡面用鐵製或玻璃瓶裝黑火藥,起爆,外層用 KNO3 混合木屑吸油」,並發送一張草圖,指「20kg 穩死的」,又建議「一定要有碎石,那會死多幾個」。

張被指在 TG 討論
硫磺粉、鋁粉調配比例

被指張家俊的 TG 用戶回應「設計上想製作一個假石碑樣子的道具」,Mike Chen 則建議用木模灌入水泥製作。

3 月 3 日,張家俊再問 Mike Chen「flash powder(閃光粉)的比例」,對方發送一張拍攝兩個白色瓶子和一個白色膠袋的照片,分別寫有酸鉀、Aluminium powder、硫磺粉的字眼,並表示「左至右 4:2:1」。

被告被指
稱行動為紀念「周同學」

Mike Chen 又問張「要行動了嗎」,張回答指「對,周同學被殺後第四個月」、「紀念活動」。

另一批截圖是「五飛」(被指首被告何卓為)與被指是張家俊的對話,張家俊表示「搵緊中移動卡」,又稱「買完去啲鳩位再試下個引線先,穩陣啲好」。

張家俊的手機截圖亦顯示,他被指與另一名 TG 用戶「武肺疑似患者」的對話,兩人商討前往台灣彰化的事宜,「武肺疑似患者」曾稱呼對方為「張家俊」,又表示「買左好多實驗室級數 chemical,一個鐘 shopping 都 shop 左過千港紙」,張回應「台灣嘅化工原料好抵屌」。

警員劉劍活在 3 月 13 日 10 時許,再向證物警員提取張家俊的手機,拍攝了一批照片,顯示手機的 TG 用戶名稱是「Alpha Force」,Apple ID 是「Cheung Ka Chun」。

警員亦拍下張家俊與「一枝弓」(被指次被告李嘉濱)的通訊紀錄,張家俊表示「隻鬼想搵搞生日蛋糕嘅人,由老豆入手」,著對方「你唔好再同老豆搵仔嗰邊有交流,好彩我地射左少少波俾老豆搵仔」。

張家俊又向李嘉濱指「u supplier,你愈黎愈危」,李嘉濱回應「放嘢嗰隊過咗台南避緊」。

第四被告被捕前倒地掙扎
O 記警員否認有身體接觸

警員劉劍活周一供稱,2020 年 3 月 7 日晚上 11 時許,到屯門啟豐園一個單位,破門入屋,看到張家俊跌倒在地,不斷郁動、掙扎。

劉劍活接受代表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時補充,他同隊的警署警長 6158、警員 8519 和 8315 首先進入單位,看到張跌倒在地,當刻自己和隊員都沒有與張家俊有身體接觸。

辯方質疑,劉劍活遲隊員約 5 秒進入單位,「會唔會係早過你進入單位嘅警員襲擊第四被告,你睇唔到呢?」劉庭上否認,重申「我入到去嗰陣,我見到佢哋係未有身體接觸」。

警員否認沒出示搜查令

辯方續詢問,進入單位後警方有否出示搜查令,劉劍活確認有。此時法官陳仲衡打斷,詢問警方若取得搜查令,「有冇唔出示嘅原因,或者好處?」劉表示沒有。

辯方反指「唔出示都有原因,唔使解釋咁多吖嘛」,劉回應指「呢個係你嘅評論」。辯方澄清是向警員指出案情,劉表示「咁我唔同意」。

警員承認沒警誡下取 TG 密碼

警方在單位內檢取兩部開啟了螢幕的電話,警員 8519 稱電話設有 TG,並需要密碼,劉劍活遂要求張家俊提供 TG 的密碼。

辯方指出,劉在沒有警誡下詢問張的 TG 密碼,亦從沒問過張是否願意提供密碼。劉在庭上同意。

辯方質疑劉為何不先行警誡,劉解釋「因為當時電光火石間,我冇深究過呢個問題」,又指進入單位後看到該兩部電話,有理由相信張家俊在警方破門前,正使用兩部電話,由於張涉及 3 宗嚴重爆炸案,所以不能排除張拿著兩部電話「用嚟通風通信,甚至乎係用嚟做一個遙控(引爆炸彈)嘅裝置」。

劉續指,當刻認為「有必要去消除咗呢個疑慮先,所以咁短時間,我就冇施行警誡」,先行取得 TG 密碼。

警:引爆一個炸彈都唔需要好多時間

辯方再質疑,警誡僅需時一至兩秒,「唔需要好多時間啫」,劉反駁「咁你引爆一個炸彈都唔需要好多時間」。劉又解釋,一般需要使用專門工具才能破解電話密碼,因此當時立即索取密碼,「係想消除返兩部電話嘅疑慮」。

劉在盤問下確認,在一般情況下,若調查發現電話一些通訊紀錄與案有關,「我哋調查嗰陣,會先行警誡被捕人」。審訊周四續,劉劍活將繼續接受盤問。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