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01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繼續作供,接受代表其前女友、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何承認,曾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向何培欣提及「煙霧彈」,同意對方從未回覆;亦同意向對方提及「行動細節」是想營造戰友感覺,而細節內容全屬虛構。案件周三續審。
第 100 天審訊|前女友一方質疑首被告 為辯解沒參與明愛爆炸案 供稱錯誤慶生日子
首被告同意
第七被告沒回覆關於煙霧彈的訊息
郭憬憲問到,2020 年 1 月 1 至 27 日期間,何卓為曾否向何培欣提及「煙霧彈」。何同意提及過,但稱沒有詳細與她講及其效果,他亦曾向何培欣提到,「煙霧彈」像「滅蚤彈」一般、加水便會冒煙。
郭續指,這段時間何培欣亦從無回覆任何關於煙霧彈的訊息,包括提及任何款式。何卓為同意。
郭續指,何卓為曾經向何培欣提到,「煙霧彈」的針對目標包括高鐵。何卓為稱,在 1 月 27 日後向何培欣提過,因為當時已發生明愛醫院爆炸案,他知道有人能夠製造「煙霧彈」,故用類似「冷氣軍師」的語氣向她表示「如果我有呢樣嘢,我會咁做啦」。
首被告同意向第七被告提「行動細節」
欲營造戰友感覺
郭憬憲引述何卓為與何培欣兩人,在同年 1 月 25 日深夜的對話,指他因為何培欣無法於 30 日與他慶祝生日而感不滿,而何培欣嘗試以問「Best bday present ever!!!」、「食飯未?」等對話化解情緒,惟何當時表現冷漠,「因為你想要存在感,想人𧨾你?」何同意。
郭又說,何卓為突然於對話中透露「一陣等人上嚟裝(遙控)」是情緒勒索,向何說「你無緣無故講『行動細節』,係想營造一個戰友感覺?」何同意。
至 1 月 26 日,何培欣向何指「去完山頂返緊屋企」,何則回覆:「出咗去,返去話你知。」郭續指,何培欣並無問及他在哪裡或要他馬上回家,僅指「OK, it will be fine」。何同意。
何卓為之後在對話提到:「Backed Home 唔開心。」何培欣問:「Why sad? Talk tomorrow.」何卓為則答:「舊嘢好似爆唔到。」
何卓為庭上同意並解釋:「同『珀斯光輝』(被指是第七被告何培欣)吹到好大咁,但最後爆唔到,好似失威咁,唔開心。」
首被告訊息
向第七被告提及「放蛋糕」
郭憬憲又指,何卓為曾在對話中嘗試多次與何培欣確認 1 月 28 至 30 日的安排,「你打算 28 號放蛋糕、29 號大三罷、30 號入離島?」而何培欣則回應「俾我諗。」何同意,亦同意二人對此從未有共識。
其後何卓為又向何培欣說:「不過 30 晚你又約咗人。」郭問何是否想「俾說話」何培欣聽?何同意當時欲向對方反映不開心的情緒。
郭則引述何卓為 1 月 27 日於 Facebook 的帖文,指當日二人已慶祝生日,「你係咪想情緒勒索佢,想話 30 號你要做嘢,你唔做嘢我唔開心?」何稱:「我唔覺得自己情緒勒索佢,純粹覺得真心鍾意一個人,咁緊係想自己生日見到佢。」
首被告承認
向第七被告提「行動細節」全屬虛構
何卓為在 1 月 28 日再向何培欣表示「明天行動(大三罷)取消」。郭憬憲問他是否想表達「你唔會再搵何培欣同你過生日?」何同意。
郭續指,當初他向何培欣提及的所有「行動細節」均是虛構,只為邀約對方 30 日陪他過生日,而蓄意令她相信該等行動會發生。何同意。
法官陳仲衡追問何卓為:「去到泰國你先同第七被告講,你講嘅嘢有誇張成分?」何同意。
郭又提到,何培欣在 1 月 28 日就《明報》的明愛醫院爆炸案新聞回覆何卓為時,稱「睇圖又好似勁大威力,明明唔應該咁大威力」,其後再問何「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郭指出,何培欣當時用「炸」的字眼,是「抄」當時《明報》新聞標題。何卓為同意。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