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否認醫院內醉酒行為不檢 高級警司稱被告答非所問、批評警員「以下犯上」

女總督察否認醫院內醉酒行為不檢 高級警司稱被告答非所問、批評警員「以下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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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稱被告於病房內情緒波動

警員黃毅朗(音譯)作供時指,被告在病房內初時平靜,惟女警長告知被告牽涉一宗襲擊案件後,被告情緒開始變得激動,用雙手捉住母親的左前臂。在場警務人員勸喻被告放手不果後,強行帶被告離開病房到外面走廊。其後在場警員與被告一同前往同層的會議室時,被告突然情緒波動,從後拉扯高級警司的褲子。

辯方律師向黃提問「有冇警告被告唔好咁做,如果唔係就會告你襲警?」黃稱不記得,辯方律師再問「唔記得?咁嚴重你唔記得有冇警告過佢襲警?」黃則重複稱不記得。其後黃又承認,沒有把告知被告在病房內的行為,是襲擊母親一事記錄在案。

警長指被告多番制止母親說話

女警長馬念恩(音譯)指她與另一名女警,陪同被告上中大病房時,已經聞到被告身上散發酒氣,臉頰微紅。她指被告在病房內,初時情緒穩定,惟被告知此事可能被上報後,顯得焦慮,「佢不停話唔想出情況記錄(situation record)同唔想出警察報告」。

馬續指,被告多次大力捉住母親,其母曾稱「好痛」,被告又用手掩住母親嘴巴,阻止其與警員對話,稱「你唔出聲已經幫咗我」、「你唔好講嘢,你會害死我」。

馬又表示,被告曾要求她提供高級警司及警察電台電話,但被拒絕。期間被告曾從手袋拿出啤酒,倒進醫院漱口杯內一飲而盡,在看見高級警司陳少鳴到場後,便轉頭低喃「死啦、死啦,少鳴 sir 真係嚟咗」。

馬供稱,被告一直在病房踱步、揈手及在走廊吵鬧,又曾目睹被告從後,拉扯高級警司的褲子。同日上午約 11 時,馬於威爾斯親王醫院拘捕被告。

被告葉文儀(右二)
高級警司作供指曾遭被告拉扯褲頭

高級警司陳少鳴供稱,他認識了被告逾 20 年,曾經是被告上司。當日在指揮中心辦公室內接到兩通電話,稱在職總督察涉自殺及普通襲擊。他到達病房外時,看到被告已在走廊,情緒激動,多番想進入母親的病房,並與當時在場警員有口角及身體接觸。

陳指,由於妨礙到醫護工作及病人休息,遂邀請被告到會議室談話,途中被告曾從後抽起他褲子的皮帶環及褲頭位置,陳稱「一開始我諗住自己剁開佢隻手,但我怕我力度太大,所以我叫女同事攞開佢隻手,帶佢入會議室」。

陳承認,被告在拉扯其褲子後,被警員大力帶入會議室,但並未就此向被告作出警戒,或控告被告襲警。被問到原因時,陳指「期間有少少肢體接觸,我唔覺得係襲擊」。

陳又表示,在會議室內,被告答非所問,拒絕解釋事件內容,及有沒有飲酒。他又指,被告多番批評在場其他職級較低的警員「以下犯上」。

辯方質疑證人無中生有
「上庭畀驚喜我」

辯方代表大狀盤問證人時,就三位證人均沒有將在醫院發生的所有事,完整用紙筆記錄在案提出質疑,指「你唔覺得你上庭之前應該要畀辯方知,你要講咩㗎咩?」、「你而家上庭畀驚喜我,你覺得公道咩?」

辯方又向證人指出,被告從沒捉住母親手臂致其發疼,亦沒拉扯過高級警司的褲子,指證人掩飾真相,在庭上捏造事實。三名證人均否認。

辯方又向女警長指,她是因擔心其於中大醫院禁錮被告,需面對紀律聆訊,故拘捕被告。女警長否認。聆訊周二(9 日)繼續。

被票控「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被告葉文儀,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指她於 2023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6 時 25 分至 7 時 42 分期間,在沙田澤祥街 9 號香港中文大學醫院 7 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警方 3 月曾回覆查詢指,該名休班女警已停職。警方又表示,該名女警駐守元朗分區。

STS135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