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涉事 7 間公司及 4 名人士被票控 67 罪,案件周三(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指調查仍未完結,可能發更多傳票。
辯方反對,稱傳票控罪一般有 6 個月的檢控時限,而控方先票控、再調查案件,或涉濫用程序,又指控方提交的案情撮要不完整、未有證供,「(被告)完全對佢哋被指控嘅案件係毫無頭緒」,又指大部分內容僅僅為傳票內容,指控方「敷衍法庭」。
控方則強調,本案非常嚴重、死傷不少,「詳細調查絕對必要」,而調查需時,每次上庭均有新進展。至於案情撮要,控方指可披露的細節有限。裁判官最後准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再訊,下令控方須呈交新案情及時序表。
控方:案件仍調查中、
或發更多傳票
控方指,本案涉 67 項傳票,由於案件複雜,「調查工作現階段仍未完全完結」,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待決定是否就同一意外再發傳票。
辯方反對押後
稱續調查涉濫用程序
被告郭俊聰的法律代表指,於 2022 年的 12 月已收到傳票,而且郭與是次意外「無關」,指相關的天秤「冇冧到」,故反對押後,並希望與其他案件分開處理,盡快排期審訊。
檢驗員被告周漢裕、潘志財及「忠誠公証行有限公司」的代表指,於 2023 年 1 月至 3 月間已經收到傳票,而潘已是第三次提訊,「每一次提訊嘅 gap 係好大嘅」,即使控方指將進一步調查,「呢啲調查唔關我嘅當事人事,傳票已經出咗」。
辯方續指,就傳票控罪而言,「檢控時限」(time bar)為 6 個月,控方票控後再調查或涉濫用程序,稱「法庭冇理由接受控方繼續調查」,如果法庭今次接受押後,辯方認為屬控方引致的「虛耗訟費」(wasted costs),就此申請訟費。
辯方:案情撮要不完整
被告對指控「毫無頭緒」
辯方又指,於前日(25 日)才收到案情撮要,但並非完整案情,「淨係好似敘述一個故事咁」,例如並未指出證人各自的證供,「喺現階段,辯方係一份口供都冇,任何指示都攞唔到」,「(被告)完全對佢哋被指控嘅案件係毫無頭緒」,故未能答辯。
被告「新科試驗有限公司」及黎浩賢的法律代表採納上述陳詞,並補充指前日收到的案情「好籠統」,不解「呢 9 個月時間嘅調查工作係進行咩地步」,就目前控方調查所得,「非常擔心之前嘅時間係咪有被善用」,鑑於被告承受的心理壓力,向法庭申請訟費。
辯方亦表示上一次提訊時,法庭要求控方呈交案情,然而,他們收到案情後發現大部分內容僅僅為傳票內容,指控方「敷衍法庭」。其他被告則不反對押後。
控方:每次提訊均有新進展
官關注「幾時會確確實實有個範圍」
控方則強調,本案非常嚴重、死傷不少,被告數量、證人人數、案情的複雜程度與一般案件存大分別,「詳細調查絕對必要」,而調查需時,加上每次上庭均有新進展,例如發出新的傳票,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
至於案情撮要,控方表示可披露的細節有限,不希望因此影響調查,「冇一個被告我哋可以好確切咁話唔會有其他傳票」。
就被告郭俊聰是否應分開審訊,控方指未能確定哪些案件合併處理、哪些分開進行,郭亦涉及案中其他部分,例如涉案的天秤 TC3。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稱,即使案件牽涉廣泛,但希望知道「幾時會確確實實有個範圍」,牽涉案件何時開審,另外,如果合併多案處理、可能牽涉太多律師,如控方分開數個審訊處理,可將不確定降低。
辯方:調查過長或致證據流失
官亦詢問,控方何時可以將文件交予辯方,以及會否有案件進度的時間表?控方僅重申不能預計何時調查完畢,「希望下一次提訊會再多資料話畀法庭聽 」,同時會與辯方討論分拆案件處理。
周漢裕、潘志財及「忠誠公証行有限公司」的代表反駁,數名被告均不清楚控方進一步調查的方向,而且「檢控時限」下,「就算呢件案件幾大、幾複雜,當謀殺案咁處理,都唔關我當事人事㗎嘛」。
辯方再指,如果調查時間過長,可能會流失重要證據,而且控方指稱 55 個證人中,有部分為勞工處專家證人,報告可能已準備好,應先交予辯方相關文件。
官准押後
濫用程序等問題容後處理
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下令控方須於下次提訊的一周前,提交更新的案情撮要,以及相關時序表;至於訟費、濫用程序、延誤、是否擱置審訊等問題,則容後處理。
周漢裕、潘志財及「忠誠公証行有限公司」的代表再問,「『容後』, 係容到幾後?」官表示,這些問題將於適合的程序處理,例如審前覆核、案件裁決後等,現階段「你呢個問題實在太過空泛」。
涉事檢驗員等被票控虛假證明、
危害他人安全等罪
傳票指,4 名被告為黎浩賢、郭俊聰、周漢裕、潘志財。周漢裕為合資格檢驗員,以及受僱於地盤的工業經營的人,被指發出 9 張明知有虛假要項的證明書,訛稱他已檢驗起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他面對 10 項控罪。
潘志財為合資格檢驗員,與周同樣受僱於「忠誠公証行有限公司」,被指在 2022 年 7 月 27 日兩度使起重機吊起重量大於最大吊重能力的負荷物,沒有為他人的健康及安全採取合理的措施,以及發出 3 張有虛假要項的證明書,訛稱他已檢驗起重機等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他面對 5 項控罪。
黎及郭均為受僱於地盤的工業經營的人。郭被指於 2022 年 6月 1 日,就起重機的底座支撐架焊接發出不獲批准的指示,面對 1 項控罪;黎被指於 2022 年 7 月 23 日及 8 月 9 日,沒有妥善檢查起重機底座支撐架溶焊焊縫,以及確認熔焊焊縫的外觀檢查報告結果是可接受的,面對 2 項控罪。
涉事公司被控沒確保僱員安全、
天秤妥修等罪
傳票指,7 間被控公司包括涉事地盤工程東主「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被指沒有盡可能確保天秤工作的僱員安全、沒有提供所需監督及指導、沒有確保兩部起重機械有足夠支撐、沒有確保兩部起重機械在機構良好、安排足夠安全及已為妥修之下使用。「精進」面對 17 項票控。
天秤的擁有者「永茂機械(香港)有限公司」,被控 12 項相若控罪。地盤工程東主「東泰工程有限公司」同樣面對 12 項控罪。
其餘的地盤處所佔用人,即「忠誠公証行有限公司」、「新科試驗有限公司」、「邵賢偉建築工程師有限公司」及「王董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則各面對 2 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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