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2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宣布將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大火、迅速蔓延的原因﹐並指會全面公開調查報告。(見另稿)
《法庭線》向特首辦查詢,有關「獨立委員會」的法定權力。特首辦晚上回覆,未有正面回應委員會有否傳召權,稱其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包括 2003 年屯門公路車禍、2018 年大埔公路車禍,又強調成立「獨立委員會」的目的之一,是「繼續全力提速提效推展調查工作,包括刑事調查」。
翻查資料,2003 年屯門公路車禍,由時任特首董建華委任「獨立專家小組」,檢討公路安全措施;2018 年大埔九巴車禍,則由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及監察制度,兩者均沒有法定傳召權。
(編按:李家超周四(4 日)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致辭指,獨立委員會成員將包括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並可要求政府部門,包括擁有調查權力的政府部門,協助委員會高效工作,全方位審視事件,早日完成建議及提交報告,強調「我們必定會嚴肅查明真相,嚴格跟進問責,避免災難重演,回應市民期望。」)



特首辦: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
李家超周二(2 日)表示,將會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五級火的起火及迅速蔓延原因,經由司法機關邀請一名法官主持委員會的工作後,會研究詳細工作範圍。
李家超未有明言「獨立委員會」類型,《法庭線》向特首辦查詢「獨立委員會」有否傳召權等法定權力。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晚上 8 時回覆指,委員會的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包括 2003 年屯門公路車禍、2018 年大埔公路車禍,委員會會作出調查,並發表報告。
發言人續指,政府會協助委員會高效運作,除按其要求執行工作,亦會主動向委員會提供更多有助其工作的資料,協助委員會盡早完成工作,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和報告。
特首辦:設獨立委員會可繼續推展刑事調查
發言人指,政府參考過往處理和審視上述兩宗大型事故的經驗,決定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全面、公平公正推進調查,「體現政府從速徹底解決問題的決心」,而成立獨立委員會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可以繼續全力提速提效推展調查工作,包括刑事調查。
發言人又指,委員會由法官主持,具有獨立性與公信力,將秉持嚴謹公正的態度開展工作,指行政長官已邀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推薦一名法官,主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在確定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人選後,政府會作出公布。

兩車禍曾設專家小組、檢討委員會
《法庭線》翻查資料,2003 年 7 月屯門公路車禍,造成 21 人死亡,時任特首董建華委任一個獨立的專家小組,檢討公路安全措施並作出建議。小組曾進行公眾諮詢,發信予專業團體、學術機構及運輸業組織,邀請他們發表意見。該獨立專家小組由時任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鄭漢鈞擔任主席,專家小組於同年 12 月發表報告。
至於 2018 年 2 月大埔九巴車禍,造成 19 人死亡,特首林鄭月娥成立「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及監察制度,並提出建議。
「獨立檢討委員會」沒有傳召權,由時任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擔任主席,當時曾邀請有關團體、人士及公眾提交意見書,其後再發通告邀請獲識別團體或人士,委派代表向委員會提供口述證供。委員會於同年 12 月向特首提交報告書。
委員會最終提出 45 項建議,並於報告書提及,運輸署曾基於商業機密理由,拒絕提交資料,最後經委員會的大律師向時任署長陳美寶提出要求,以及在巴士公司同意下,取得有關資料。
報告另提到,部分人士向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後,拒絕應邀提供口述證供,以證明意見書內容屬實,因此他們的書面意見不獲考慮 。
另外,2019 年反修例事件,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一度公布邀請社會領袖、專家和學者,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研究及檢討社會深層次問題,希望透過檢視過去社會事件的因由,向政府提出建議。惟後來因成員退出,加上新冠疫情而告吹。
獨立調查委員會有法定傳召權
上述委員會,與政府針對 2012 年南丫海難、2015 年鉛水事件等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其中一個主要分別,是後者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有法定傳召權,可發出手令以搜查處所,亦可向不遵從傳票出庭人士發出逮捕令。
沒按傳票出庭人士,或拒絕回答由委員會提出的問題等,即屬藐視罪(法庭 101 文章)。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條例亦提到,「委員會具有法官的權力」,根據條例進行的調查研訊,須當作為司法程序。為保障委員會及證人,在委員會席前提供的所有證據,「均享有絕對特權,提供該等證據的證人,無須因該等證據而在任何訟案或其他民事法律程序中負上法律責任。」